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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16〕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失效日期2025-12-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切实提高体育消费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46号)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 鄂政发〔2015〕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形成覆盖全民、比较健全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争创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体育产业体系,加快建设特色体育强市,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390亿元,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00万人,体育产业规模、发展质量、产业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实现全省领先。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三)发展重点产业。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业、竞赛表演业、场馆服务业、中介和商贸服务业、体育彩票业等发展。依托宜昌山水资源优势,发展户外休闲运动,打造“中国户外休闲运动之都”。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模式,推进奥体中心场馆市场化运营,探索建立体育文化公司。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积极申办和承办国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开发体育赛事资源,发展赛事经济,打造区域性体育赛事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体育培训机构,扶持体育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中介机构发展。推动“互联网+体育”发展,促进体育商贸服务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产业布局。在宜都、枝江、远安、五峰、夷陵等地建成以登山、自行车等户外休闲运动为特色的产业基地;在远安、兴山、秭归、点军、猇亭等地建成以漂流、龙舟等水上运动、汽车越野运动为特色的产业基地;在秭归、长阳、夷陵等地建成以滑翔、动力伞等航空运动为特色的产业基地。积极争创1个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基地)、1~2个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基地)和行业体育项目示范基地,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培育知名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体育企业创建自主品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精心打造中国宜昌自然水域漂流赛、中国三峡(宜昌)超级越野赛、中国宜昌汽车场地越野赛、中国长江环百里洲自行车赛、中国宜昌大王岩登山挑战赛、中国宜昌马拉松、宜昌国际龙舟节等品牌体育节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赛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促进融合发展。推进体育与互联网、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旅游、养老、娱乐、房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体育产业发展领域。鼓励企业从事运动智能设备、智能软件、功能饮料、营养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与营销。依托大型体育场馆,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设施建设。各级政府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构建“场馆+四边+绿道”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网。加快建设市奥体中心,实现县(市、区)有公共体育场、综合体育馆或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池)、体育公园(体育广场)和绿道,乡镇(街道)有综合性的小型体育场馆设施。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健全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体育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和发挥体育协会、体育企业、体育俱乐部、体育网络组织等多元主体的资源与平台作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创建体育社会组织。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发展,加大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丰富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和运动能力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广泛开展各级各类群众体育活动,提高经常参与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十)创新场馆运营。积极推进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逐步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委托经营、公司运营、合作经营、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使场馆经营方式多元化、营销方式品牌化,激发内在活力。以政府购买场馆服务的形式,提升体育场馆综合服务水平。支持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机构积极拓展体育市场和服务范围,延伸配套服务,做大增值服务,增强体育场馆复合运营能力。鼓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专业化、规模化运营。(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指导科学健身。实现体育社会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乡村和社区全覆盖,切实解决好群众健身的组织与指导问题。依托现有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机构,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体质测定和健康指导网络体系,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大力发展运动康复医学,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科。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争取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医保健身“一卡通”制度,探索开展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体育健身的试点示范,促进康体结合。(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实施“众创工程”。将体育产业纳入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体育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培育和壮大体育产业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培养后备人才。出台“振兴三大球”实施方案。巩固羽毛球、排球、跆拳道、射击、举重等优势项目地位。建立符合青少年成材规律的分层次、分等级的青少年竞赛体系和制度。加强三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行业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等在体育培训服务业中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扩大社会力量办训规模,促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科学、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十四)拓宽投入渠道。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通过政府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筹措、整合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给予扶持,并纳入市产业扶持基金范围。创新体育产业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具有发展前景、信用良好的体育企业和重大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优化市场环境。主动融入省体育产业资源信息平台建设,创新市场运行机制,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无形资产开发和体育场馆运营权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加强体育赛事等大型体育活动安保服务管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服务社会化标准,降低赛事活动成本,营造扶持体育赛事活动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定期公开赛事举办目录。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政府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群众体育活动给予奖补,奖补经费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预算。(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完善税费政策。落实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项目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八部委关于体育场馆改革的部署与要求,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在向群众免费开放期间,用水、用电、用气等按居民使用价格执行优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八)落实土地政策。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健身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由各级规划部门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在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公园性质和特色,规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建设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充分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强化人才支撑。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大力培养懂体育、善创意、会经营的高端复合型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种操作型、技能型、实用型人才。支持体育培训与教育,鼓励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设立体育产业类专业,提升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完善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吸引财税、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体育产业领域,注重市外体育经营、研发、管理等高端人才的引进,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尤其是体育服务业发展作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劳动就业、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体育产业加快发展,创造有利于体育产业投资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体育部门要切实承担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和规划、政策制定、环境优化和规范管理等职责,协调解决体育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市体育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