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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优惠管理办法(2013年版)》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优惠管理办法(2013年版)》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2015-09-02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3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减免税管理有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8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明确了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同时废止。

基于以上情况,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优惠管理办法(2013年版)》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同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