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筑府发〔2018〕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暂行管理规定》(筑府发〔2010〕26号)和《贵阳市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点)管理暂行规定》(筑府办发〔2011〕39号)。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