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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省“百大项目”建设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省“百大项目”建设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百大项目”建设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经市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百大项目”建设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按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百大项目建设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百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促进项目加快落地开工,用好用足省“百大项目”奖励资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来源及金额

省政府对2019年度省“百大项目”开复工率达到100%,投资完成率和资金到位率达到90%以上的地市,视完成情况分三档给予资金奖励,我市为第二档,获得奖励资金2750万元。

二、奖励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百大项目建设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将所得省级奖励资金按不低于60%用于奖励县(市、区)”的要求,拟定以下使用计划:

(一)县(市)区、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资金1700万元,占奖励资金总额的61.8%。其中:

直接奖励资金1400万元,根据2019年全市项目建设考核排名,前4名各奖励150万元,其余各奖励100万元。

全市统筹使用资金300万元。

(二)市本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1050万元,占奖励资金总额的38.2%。

三、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一)县(市)区、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资金,直接奖励部分主要用于各县(市)区、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大项目工作经费和项目前期费用,同时,要把奖励资金与激励措施结合,真正起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鼓舞士气”的作用;全市统筹部分主要用于服务各县(市)区、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项目现场观摩、项目对外推介、项目推进会议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经费。

(二)市本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百大项目工作经费、项目前期费、重大规划(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等)和重要工作方案(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和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工作方案等)编制费用。

四、奖励资金拨付

(一)县(市)区、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依据本方案,将直接奖励部分拨付到相关地区,全市统筹部分拨付到市发展改革委。

(二)市本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部门。

五、奖励资金管理

奖励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投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本方案由具体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省、市政府要求修改完善。


附件:省“百大项目”建设奖励资金使用计划表

附件

省“百大项目”建设奖励资金使用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    位

金    额

县(市)区奖励资金

1700

(一)

直接奖励

1400

1

富锦市

150

2

桦南县

150

3

东风区

150

4

郊  区

150

5

同江市

100

6

汤原县

100

7

桦川县

100

8

抚远市

100

9

向阳区

100

10

前进区

100

11

高新区

100

12

建三江管委会

100

(二)

全市统筹

300

市本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

1050

合计

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