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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市区产业政策总量控制跨年管理的通知【全文失效】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市区产业政策总量控制跨年管理的通知【全文失效】
温政办函〔2023〕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办〔2025〕1号规定,宣布失效。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市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23〕13号)相关规定,现将市区产业政策试行总量控制跨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年管理内容

在符合市区产业政策奖补条件下,因受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影响导致2022年地方综合贡献度不足而无法全额申领2023年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其申领奖补资金额度超总量控制部分可与2024年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统筹共享2023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额度。上述企业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有申报与审批电子记录但申领奖补额度被限制的企业为准。

二、实施对象

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应兑现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项目涉及企业。

三、兑现路径

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生成2023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的前提下,在2024年通过以下路径予以集中兑现:根据2023年度市区奖补项目涉及企业兑现情况,自动生成受总量控制的企业奖补项目工单→比对是否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分派所属主管部门核定需要补发的奖补金额→以“免申即享”方式推送给企业确认→所属主管部门结合2023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予以审核、拨付资金。由于特殊原因应享未享跨年共享额度的企业,可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提出申请,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启动补发程序。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具体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区产业政策总量控制跨年管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1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相关背景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3〕13号)规定:“市区产业政策实行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原则,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

二、主要内容

考虑到去年国家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实际情况,建议实行市区产业政策总量控制跨年管理。即在符合市区产业政策奖补条件下,因受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影响导致2022年地方综合贡献度不足而无法全额申领2023年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其申领奖补资金额度超总量控制部分可与2024年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统筹共享2023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额度。

三、案例说明

假设A企业2022年因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其地方综合贡献度为20万元。2023年地方综合贡献度为100万元。

2023年A企业获国家级荣誉,符合某政策可申领50万元奖补,而按温政办〔2023〕13号规定,因2022年地方综合贡献度为20,该企业2023年只能获得20万元奖补,另外30万元奖补将作废。

现根据总量控制跨年管理办法,该企业2023年100万元的地方综合贡献度,除用于2024年该企业的政策奖补外,还可用于2023年应兑未兑的30万元奖补。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577-88523821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