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电话或微信):18300267060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打造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打造“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22〕2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打造“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打造“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作用,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和群众常用服务事项,针对证明材料名目繁多、反复提交等典型问题,充分发挥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作用,全面推进“无证明”办事。2022年,持续推进业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建成全市统一的“居民码”“企业码”并开展试点应用,企业和群众使用频率最高的前5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证明材料共享率分别达到30%和40%,数据共享有效需求满足率达到99%。2023年,全面夯实“无证明”基础支撑,电子证照证明、电子印章等制度规则更加健全,“居民码”“企业码”拓展应用,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基本实现电子化,使用频率较高的前100项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证明材料共享率分别达到50%和60%。2025年,各级各部门业务运行基本实现标准化、数字化,电子证照证明、“居民码”“企业码”在各领域全面应用,群众和企业“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免申即享”“精准服务”全面推开,全域建成“无证明城市”。

本实施方案所称“无证明”并不是不需要证明,主要是通过推广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和发挥数据共享作用,采用电子证照替代、数据共享、网上开具等方式,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时免提交或无需重复提交相关纸质证照证明材料。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用证”事项清单

各级各部门开展电子证照证明“用证”情况梳理,对照全省普遍推行的2022年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附件2),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梳理形成本部门、本行业的“用证”事项清单,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要求,2022年8月底前向社会发布第一批“用证”事项清单,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每年至少更新发布2批次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以下均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分类推进“无证明”办事

1.通过直接取消和告知承诺,实现“减证办”。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事项证照证明清理,对自行增设的事项证照证明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因疫情防控等需要增设临时证照证明的,要同步制发电子证照证明,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服务。2022年7月底前完成现有事项证照证明的清理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事项,大力推行告知承诺,不再索取有关证照证明。2022年11月底前,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证照证明梳理工作,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诺“减证”事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2.通过电子亮证和数据共享,实现“免证办”。推动电子证照证明“用证”清单内服务事项直接关联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资源,实现申请信息“自动填”、申请材料“免提交”。畅通跨部门证照证明数据汇聚、共享渠道,按照“谁制发、谁负责,谁归集、谁提供”的原则,由证照证明制发部门按统一标准,通过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证照证明数据全量归集至省、市电子证照库;通过“爱山东”(威海)移动端统一提供亮证服务,通过省、市电子证照系统统一提供共享、调用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3.聚焦“一码亮证”场景,实现“一码办”。依托全省一体化“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建设威海市“居民码”“企业码”分平台,以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为企业和个人的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常用电子证照,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应用系统逐步与“居民码”“企业码”平台对接,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现统一亮码、多码融合、涉企许可电子证照联动应用。围绕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和企业办事需要,在交通出行、疫情防控、健康医疗、教育服务、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产品溯源等领域,打造一批“一码亮证”应用场景。2022年底前,选取10个以上应用场景,在部分区市、开发区开展“一码亮证”试点应用。2023年底前,“居民码”“企业码”全面关联各类行业许可电子证照证明,“一码亮证”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4.应用大数据精准分析,探索开展“主动办”。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建设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主动感知企业和群众服务需求,精准提供服务。2022年底前,在出生、入学、就业、退休等领域先行开展试点。2025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各领域全面推开。(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三)全力打造“无证明”办事应用场景

全面推进便民服务、营商环境及社会生活等场景中“无证明”办事。围绕个人出生、教育、工作、养老、就医等各阶段,企业开办、经营、投资、退出等全生命周期,以及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社会生活各场景,加快推进现有证照证明清理规范和电子证照证明、“居民码”“企业码”应用。政务部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进行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推动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同时,加强线下实体证照服务兜底保障,切实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

1.个人服务。2022年,推动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等面向个人的32项常用电子证照证明在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景中开展应用。2023年,电子证照证明在个人全生命周期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2025年,依托个人“数字档案”和“多维画像”,在出生、入学、住房、退休等领域,探索实现需求主动感知、服务精准提供。(责任分工详见附件4)

2.企业服务。2022年,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对接整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许可等涉企证件的电子化信息,实现涉企证照“一照汇集”、联合应用;营业执照、房屋(土地)权属证明等面向企业的18项常用电子证照证明在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场景中全面应用。2023年,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实现“扫码验证”。2025年,全面深化企业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进一步提升精准服务和智能监管水平。(责任分工详见附件4)

3.社会生活。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重点推动老年人、医师、教师、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的电子证照证明在公园景区、交通出行等生活场景中应用。鼓励引导银行、保险、电信、快递等行业企业率先提供“无证明”服务。电子证照证明制发部门应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发布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证明对接和应用规范,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电子证照证明使用部门应及时发布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不断提升电子证照证明社会认可度。2022年底前,争取开展全市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试点,在经常使用的社会生活场景开展扫码亮证,实现证明材料免提交。2025年,全面实现亮证入场、扫码服务。(责任分工详见附件4)

(四)推进“无证明”服务标准化

1.开展事项梳理。按照省级部门事项梳理标准,分批次组织各级各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实施省、市、县、镇四级事项清单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与省级事项保持一致,实现事项标准化。2022年底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2023年底前,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2.规范数据标准。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申请材料、表单字段和办理结果,办事所需证照证明的各项要素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各级各部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项完成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表单字段与电子证照和基础数据库的映射和关联。(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3.优化服务流程。深化“双全双百”工程,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要素、申报方式、受理方式、联办机制、出件方式等进行流程再造,2022年底前参照省级标准,形成一批全市统一的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工作规范和服务指南,全面支持表单自动整合、信息自动调用、证照证明自动关联。(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五)强化“无证明”数据供给和技术支撑

1.强化数据整合共享。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开展数据源头治理,健全高效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分级分类推进各领域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服务。2022年底前,各级各部门按照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的总要求,完成数据资源目录规范化梳理,统一数据资源名称、数据项、元数据等要素,满足“无证明城市”建设普遍性数据需求。2023年底前,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需求自动对接匹配,高频应用的数据响应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2025年,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更加完备,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实现深度融合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2.规范电子证照制发。各级各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证明建设和规范制发工作指南要求,组织对本区域、本部门制发的各类证照证明进行全面梳理,明确电子证照证明发证、持证、用证、共享、留存等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组织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爱山东”(威海)移动端的升级改造,推进线上开具协查、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做到实体证照证明与电子证照证明同步规范制发,并将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全部汇聚至省市两级电子证照库。2022年7月底前,常用的50项证照证明(附件3)相关业务系统完成对接,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生成和制发,12月底前扩大至100项证照证明。2023年底前,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基本实现电子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3.提升证照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参照省级部门电子证照数据质检规范和特殊情况处理流程,组织补齐历史证照数据,不断提高电子证照证明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建立统一的异议投诉机制,各级各部门依托本区域、本部门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等统一接受异议投诉并及时处理,快速更新校核数据。2022年底前,根据省有关部署,在婚姻登记、公安户籍等领域开展试点,之后逐步推进不动产登记等历史证照电子化。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证照证明电子化、标准化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4.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升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各类业务在平台上高效开发、集成、部署与管理,逐步实现核心业务应用一端集成、同源发布。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将没有信息系统支撑的证明事项纳入平台办理,推动证明开具“网上办”“掌上办”。加快推进市级以下独立业务系统整合对接,按照“迁移为主、对接为辅”和“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对接的市级以下独立业务系统与市级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的对接,并将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嵌入业务流程,推动相关服务事项实现申请表单信息“自动填”和申请材料“免提交”。优化“电子卡包”功能,提供二维码、条形码、数字码展码服务。2022年底前,完成市级以下独立业务系统的整合对接;根据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业务中台建设应用要求,推动有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依托业务中台运行,常用电子证照在“爱山东”(威海)移动端“电子卡包”亮证应用。2025年底前,各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依托业务中台运行,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实现同源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5.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提升市大数据平台数据治理和开发服务能力,支持各级各部门开展数据源头治理和创新应用。2022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完成市级节点规范化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开发区建设县级数据节点,构建形成市县数据合理分布、协同共享、有序开放和融合应用的服务体系。2023年底前,平台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2025年底前,全面建成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体系。(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6.提升电子证照服务能力。根据省统一部署,加强国家、省、市三级系统对接,支撑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调取使用。优化升级市电子证照系统架构功能,提升动态扩展和高并发服务能力,2022年7月底前整合提供电子证明制发、管理、核验等服务。各级各部门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逐步推进电子证照证明在线开具和调用。2022年底前,根据“免证办事”社会生活应用场景的推进情况,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用证单位,因地制宜改造系统、配备机具,通过“爱山东”(威海)亮码、扫码,实现“无证明”应用场景应用。2025年底前,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电子证照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和社会生活场景应用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7.提升电子印章服务能力。加快制发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推动各类电子证照、证明、文书应用电子印章。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加快建设形成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服务机制和体系,实现不同形式的电子证照证明与电子签名、电子印章融合发展。2022年底前,市内制发的电子证照证明全部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2025年底前,按照“谁签章(签名)、谁核验”的原则,实现电子证明、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电子文件的跨地区、跨部门验章验签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8.完善政务区块链平台。优化市政务区块链平台技术性能,发挥区块链加密存储、全程追溯、不可篡改等优势,基于“爱山东”(威海)移动端“我的数据”模块,扩大政务数据向社会主体返还范围,为群众打造“看得见、摸得着、管得了”的专属数据库。鼓励社会主体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公积金等政务服务及金融、保险、求职等社会服务中,自主授权共享使用数据,实现办事材料随身携带、随用随取,业务办理材料“免填写”。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相关社会化应用模块,面向社会各方提供个性化定制的区块链数据服务,打造便捷的“傻瓜式”数据上链、下链应用模式,实现各方“无感”用链。为下链数据添加包含下链方信息的区块链水印,便于对数据的后续流向进行反向追溯。鼓励社会数据上链应用,积极稳妥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六)强化安全管理

进一步加强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归集、存储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探索运用区块链、新兴密码技术、隐私计算等手段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追踪溯源等能力。基于市统一构建的身份认证授权体系,加强对电子证照证明持证主体和用证人员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杜绝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证明,切实保障电子证照证明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数字威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威海市打造“无证明城市”推进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推进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中心,必要时可抽调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公。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主责意识,主动对接省、市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区域、本领域工作方案,牵头做好清单编制、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数据共享等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实现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全域推进。

水、电、气、暖、通信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学校、医疗卫生、交通等领域“无证明”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确保同步推进、如期完成。(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二)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参照省级“无证明之省”建设成效评估标准,对各级各部门的数据质检合格率、电子证照规范制发率以及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共享率、电子证照替代率等进行动态监测。将“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营商环境重点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内容,综合运用督查督办、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电话回访等方式,对事项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完善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受理群众关于证明事项办理方面的投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三)加强宣传推介。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度。常态化开展“问需于民”活动,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提升企业和群众认可度。(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附件:1.威海市打造“无证明城市”推进工作机制组成人员名单

           2.2022年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

           3.第一批50项常用电子证照证明清单

           4.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服务主要场景和责任分工

           5.“无证明城市”建设2022年工作台账


附件2


2022年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



序号

省级责任部门

涉及事项

市级责任部门

1

省教育厅

对自考合格课程转移的确认

市教育局

2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考试报名

市教育局

4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

校车使用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

学生申诉处理

市教育局

7

幼儿园入园

市教育局

8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市教育局

9

中小学入学报名

市教育局

10

省民族宗教委

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市民族宗教局

11

开展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审批

市民族宗教局

12

民族、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查

市民族宗教局

13

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分

市民族宗教局

14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担任、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市民族宗教局

15

省公安厅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市公安局

16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17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

市公安局

18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市公安局

19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市公安局

20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

21

公务用枪持枪许可

市公安局

22

户口迁移证办理

市公安局

23

居住证办理

市公安局

24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公安局

25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的许可

市公安局

26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27

民用枪持枪许可

市公安局

28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市公安局

29

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

市公安局

30

娱乐场所备案

市公安局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变更登记

市公安局

32

省民政厅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市民政局

33

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

市民政局

34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市民政局

35

省民政厅

慈善信托设立备案

市民政局

36

慈善组织认定

市民政局

37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给付

市民政局

3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给付

市民政局

39

临时救助给付

市民政局

40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和章程核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2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市民政局

43

社会团体成立和章程核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4

社会团体变更、注销登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5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服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6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服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7

社会团体负责人、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8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付

市民政局

49

特困人员供养给付

市民政局

50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市民政局

51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付

市民政局

52

省司法厅

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

市司法局

53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市司法局

54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55

省司法厅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56

抚养事实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57

公证员执业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8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59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6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1

离婚协议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62

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

市司法局

63

律师执业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4

劳动合同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65

知识产权合同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66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67

建筑工程合同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68

签名式样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69

亲属关系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70

丧偶未再婚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71

赡养协议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72

涉及其他不动产的委托公证事项

市司法局

73

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委托公证机构申请

市司法局

74

涉及建设用地的委托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75

省司法厅

涉及城市房屋的委托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76

事实收养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77

收入状况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78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9

死亡户籍注销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80

损害赔偿(补偿)协议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81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82

未婚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83

文本相符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84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85

污染防治协议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86

无犯罪记录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87

小额继承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88

协议监护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89

宣告死亡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90

学历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91

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92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93

遗嘱继承(接受遗赠)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94

遗嘱的变更和撤回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95

省司法厅

已婚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96

印鉴式样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97

有犯罪记录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98

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99

招标、投标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100

正常死亡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101

证书(执照)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102

执行证书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103

职务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104

职业资格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105

指纹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106

住所地(居住地)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107

专业技术职务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108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109

自然人经历公证申请

市司法局

110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1

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迁移证明开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2

参保人员因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3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4

待遇发放账号信息维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5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待遇领取证明查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6

单位就业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7

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8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案申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9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0

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查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1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2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3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4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5

工伤认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6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7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8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9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0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4

技工学校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35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6

就业创业证申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7

居民基本信息变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8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9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0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1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一次性待遇核定支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2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3

劳务派遣经营设立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44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5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6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47

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8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9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50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1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2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4

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5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青年见习补贴申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6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7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58

伤残待遇核定支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9

社会保险待遇恢复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0

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1

社会保障卡领取、补换、临时挂失、密码重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2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3

失业保险金申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4

生育津贴支付

市医保局

165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66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考核发证)

市应急局

167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8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9

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0

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1

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2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4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5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6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7

异地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8

异地就医备案

市医保局

179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0

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1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2

职工基本信息变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3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4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5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6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7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8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9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0

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91

省自然资源厅

采伐林木许可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92

采伐林木蓄积15立方米以下(个体)许可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93

采伐林木蓄积15立方米以上(个体)许可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94

省自然资源厅

采矿权新设登记、延续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抵押备案、变更缩小矿区范围、扩大矿区范围,变更采矿权人名称、开采主矿种和开采方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5

测绘资质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6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新设立、升级、延续、合并、分立、改制、名称变更、法人变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7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市林业局

19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审批(乙级新设、延续、升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审批(乙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0

地质灾害资质审批、资质变更基本信息审批、补证审批、注销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

地质资料查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3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4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5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联审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6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7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8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9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10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市林业局

211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2

省自然资源厅

探矿权保留登记、变更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3

探矿权新设登记、延续登记、注销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4

特许猎捕许可

市林业局

215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审批

市林业局

216

不动产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7

省生态环境厅

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218

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

21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

2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221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变更

市生态环境局

22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生态环境局

223

危险废物申报

市生态环境局

224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

市生态环境局

225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226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27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28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许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29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3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31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32

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33

省交通运输厅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含线路经营、补发、核发、换发、注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34

城市公交线路经营许可(新增、变更、暂停/终止)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35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

236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237

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3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39

道路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40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核发/扩大经营范围、换发、补发、增加运力、注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41

道路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4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24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4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4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246

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和客运标志牌配发、换发、补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47

道路运输车辆转籍、过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48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换证、补证、变更

市交通运输局

249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

市交通运输局

250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51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

252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确认

市交通运输局

253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备案

市交通运输局

254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255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256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257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258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59

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60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备案

市交通运输局

261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62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市交通运输局

263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264

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65

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市交通运输局

266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67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市交通运输局

268

企业法人从事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和个人从事内河普通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含配发省、市两级许可的船舶营运证)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69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70

省交通运输厅

申请国内船舶管理业务

市交通运输局

271

申请换发《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市交通运输局

272

申请换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73

申请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274

申请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济类型等证书内容

市交通运输局

275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76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年度审验

市交通运输局

277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7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79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市交通运输局

280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核发/扩大经营范围、换发、注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81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办理

市交通运输局

282

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83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84

巡游出租汽车年度审验

市交通运输局

285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86

国道省道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及延续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87

省交通运输厅

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载客十二人以下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含配发船舶营运证)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88

省农业农村厅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市海洋发展局

289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初审

市海洋发展局

290

农机购置补贴

市农业农村局

291

农药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92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补发、延续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93

农药生产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294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海洋发展局

295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

296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297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市海洋发展局

298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市海洋发展局

299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市农业农村局

300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

301

省商务厅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市商务局

302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市商务局

303

省文化和

旅游厅

导游证核发

市文化和旅游局

304

吊销、注销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05

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的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06

省文化和

旅游厅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

市文化和旅游局

30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08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许可

市文化和旅游局

309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10

旅行社设立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11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市文化和旅游局

312

文物商店设立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13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14

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15

营业性演出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16

游艺娱乐场所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17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18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或变更场地、主要设施、投资人员、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19

省卫生健康委

《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20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21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注销、有效期满延续注册、变更诊疗科目、变更执业地点、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停业、变更名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22

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技术服务人员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人员资格认定

市卫生健康委

323

城镇其他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

市卫生健康委

324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市卫生健康委

325

省卫生健康委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26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

市卫生健康委

327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

市卫生健康委

328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资格认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29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30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市卫生健康委

331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卫生许可新申请、注销、延续、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单位名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32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健康合格证明的相关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办理

市卫生健康委

333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34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变更、注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335

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36

港澳台医师资格认定

市卫生健康委

337

高龄津贴发放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38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39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换证、延续、注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40

护士执业变更、延续注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41

护士执业注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42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市卫生健康委

343

省卫生健康委

婚前医学检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44

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45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申请、注销、换证、变更名称、变更法人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46

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校验、变更

市卫生健康委

347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市卫生健康委

348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49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35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市卫生健康委

351

人体健康有关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审批(首次开展活动的初审)

市卫生健康委

352

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床位在100张(含)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及国家明确由设区的市承担的医疗机构等有效期满延续注册、注销、校验、停业、变更注册资金、变更执业地点、变更诊疗科目、变更所有制形式、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床位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353

生育登记

市卫生健康委

354

生育服务证办理

市卫生健康委

355

执业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56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市卫生健康委

357

无偿献血

市卫生健康委

358

省卫生健康委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59

新建改建扩建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市卫生健康委

36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

市卫生健康委

361

医疗广告审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62

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备案

市卫生健康委

363

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备案

市市场监管局

364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365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

市卫生健康委

366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市卫生健康委

367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变更机构名称、备案申请

市卫生健康委

368

医师定期考核

市卫生健康委

369

医师执业地点变更、范围变更、多机构备案、注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70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71

医师执业注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72

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颁发

市卫生健康委

373

义诊活动备案

市卫生健康委

374

印鉴卡—新申请、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变更、项目内容变更、换发、采购人员变更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75

省卫生健康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市卫生健康委

376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市卫生健康委

377

中医诊所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78

住院病历查阅、复制

市卫生健康委

379

省退役军人厅

发放定期抚恤金

市退役军人局

380

发放烈士褒扬金、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市退役军人局

381

发放享受定期抚恤金人员丧葬补助费

市退役军人局

382

发放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丧葬费

市退役军人局

383

光荣牌发放

市退役军人局

384

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证办理

市退役军人局

385

伤残性质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

市退役军人局

386

符合条件的现(退)役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

市退役军人局

387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

市退役军人局

388

省应急厅

安全生产合格证的核发

市应急局

389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390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市应急局

391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市应急局

392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市应急局

393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市应急局

394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市应急局

395

省应急厅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市应急局

39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应急局

39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许可证变更

市应急局

39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市应急局

399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市应急局

400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市应急局

401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应急局

40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市应急局

403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市应急局

404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

市应急局

405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市应急局

406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市应急局

407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延期

市应急局

408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变更

市应急局

409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市应急局

410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

市应急局

411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变更

市应急局

412

省广电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

413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14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15

省广电局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

416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市文化和旅游局

417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

418

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19

省体育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20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21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

市体育局

422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市体育局

423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前的审查、变更登记前的审查、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市体育局

424

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

市体育局

425

省医保局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市医保局

426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市医保局

427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市医保局

428

单位参保登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市医保局

42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市医保局

430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市医保局

431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市医保局

432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市医保局

433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市医保局

434

职工参保登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市医保局

435

省人防办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36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37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38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或人防设计条件书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39

省市场监管局

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440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41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42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443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44

市场主体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445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46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447

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出

市市场监管局

448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注销、延续、核发、补办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49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注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50

省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市市场监管局

451

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452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市市场监管局

453

省海洋局

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核、变更、转让、续期审核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54

省畜牧局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市农业农村局

455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56

动物诊疗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57

进口兽药通关单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

458

生鲜乳收购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59

生鲜乳准运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60

生猪屠宰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61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62

乡村兽医备案

市农业农村局

463

乡村兽医登记

市农业农村局

464

向无疫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或动物产品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65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变更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66

无公害畜产品认证

市农业农村局

467

省药监局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6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69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变更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70

省药监局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补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71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72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人员、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变更企业地址、延续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73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74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核发、变更、注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75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76

省税务局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市税务局

477

代开发票作废

市税务局

478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市税务局

479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市税务局

480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准用发票、发票领用、发票验旧

市税务局

481

契税申报

市税务局

482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市税务局

483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

市税务局

484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市税务局

485

纳税信息查询管理

市税务局

486

注销税务登记

市税务局

487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市税务局

48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市税务局

489

省税务局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市税务局

490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市税务局

491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市税务局

492

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

市税务局

493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市税务局

494

国网山东省

电力公司

新装、增容、装表临时用电(不含高危、高耗能及重要电力用户)

威海供电公司

495

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认定申请

威海供电公司

496

居民峰谷电变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需量值变更、电价类别及行业信息变更

威海供电公司

497

增值税变更

威海供电公司

498

申请电能表校验

威海供电公司

499

更名、过户

威海供电公司

500

销户、减容、减容恢复、暂停、暂停恢复

威海供电公司





附件3


第一批50项常用电子证照证明清单



序号

证照证明名称

制证部门

数据责任

层级

1

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

省级

2

临时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市级

3

机动车行驶证

公安部门

省级

4

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门

省级

5

居住证

公安部门

市级

6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部门

市级

7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市级

8

学历证明

教育部门

省级

9

学历证书

教育部门

省级

10

学位证明

教育部门

省级

11

就业报到证

教育部门

省级

12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民政部门

市级

13

结婚证

民政部门

省级

14

离婚证

民政部门

省级

15

火化(殡葬)证明

民政部门

市级

16

社会保障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省级

17

就业创业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省级

18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省级

19

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部门

省级

20

出生医学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省级

21

无偿献血证

卫生健康部门

省级

22

老年人优待证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省级

23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

24

死亡医学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

25

医师执业证书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省级

26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省级

27

特种作业操作证

应急管理部门

省级

28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应急管理部门

省级

29

不动产登记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省级

30

不动产权证书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省级

31

残疾人证

残联

省级

32

健康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市级

33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省级

34

食品生产许可证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省级

35

食品经营许可证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省级

36

药品经营许可证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省级

37

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地址名称变更证明

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市级

38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省级

39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省级

40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省级

41

卫生许可证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市级

4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级

4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省、市级

4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省、市级

4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省、市级

46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省、市级

4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应急管理部门

市级

48

采矿许可证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省级

49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市级

5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市级


附件4


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服务主要场景和责任分工



应用领域

应用场景

责任部门

个人服务

出生

出生登记、户籍办理、生育津贴发放等

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医保局等,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教育考试

入学报名、转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办理等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就业创业

社保医保办理、就业登记、特殊行业从业许可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外办、市体育局等,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住房保障

不动产登记注销、转移抵押、合同备案,公积金办理,纳税办理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婚姻户籍

婚姻登记、户籍迁移、关系公证等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退休

保险转移、异地就诊、养老金及相关补贴发放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其他

就医问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资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机动车资质办理、居住证明办理、道路交通执法等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残联等,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企业服务

开办

企业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水电气热报装、产权抵押、使用权所有权转让、社保医保办理、住房公积金、纳税服务等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威海供电公司等,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投资建设

投资立项审批、用地用海审批、建设审批、生产经营场所审批、特种或特殊设备安装、检测认证等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等,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生产经营

行业生产资质办理、特殊行业经营许可、准运许可、进出口许可、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企业补贴发放等

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威海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退出

企业注销、税务注销、财产公证及拍卖等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等,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社会生活

公共场所

特定群体进入公园、景区以及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银行

个人和企业信贷业务、信用卡业务、账户开户和变更等

威海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保险

保险承保、理赔、保全等

威海银保监分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电信

手机停机保号、宽带报装、业务变更等

威海移动公司、威海联通公司、威海电信公司等,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附件5


“无证明城市”建设2022年工作台账


序号

工作内容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1

梳理并发布“用证”事项清单

全面推行“免证办事”,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向社会发布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于8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发布“用证”事项清单

2022年底

市大数据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2

通过直接取消和告知承诺,实现“减证办”

全面梳理自行增设证照证明,提出证明事项清理规范意见,年底前全面完成需取消事项证照证明清理工作,并持续开展动态维护

2022年底

市司法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3

全面梳理现有事项办理流程,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形成任务事项清单,年底前完成清理,并持续开展动态维护

2022年底

市司法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4

通过电子亮证和数据共享,实现“免证办”

推进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将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嵌入业务流程,畅通跨部门证照证明数据汇聚共享渠道,按照“谁制发、谁负责,谁归集、谁核验”的原则,由证照证明制发部门按统一标准,通过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证照证明数据全量归集至省、市电子证照库;通过“爱山东”(威海)移动端统一提供亮证服务,通过省、市电子证照系统统一提供共享、调用服务

2022年底

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5

聚焦“一码亮证”场景,实现“一码办”

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应用系统逐步与“居民码”“企业码”平台对接,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现统一亮码、多码融合、涉企许可电子证照联动应用。在交通出行、疫情防控、健康医疗、教育服务、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产品溯源等领域,打造一批“一码亮证”应用场景

2022年底

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6

应用大数据精准分析,探索开展“主动办”

推动健全“主动办”涉及有关信息系统功能,做好平台和数据支撑。完善“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在出生、入学、就业、退休等领域先行开展试点,总结经验,探索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全面推开“主动办”服务

2022年底

市大数据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7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参照省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组织各级各部门对市、县、镇三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确保同一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与省级事项保持一致,实现事项标准化。可选取部分区市、开发区开展试点,年底前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022年底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8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数据要素规范化

组织各级各部门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申请材料、表单字段和办理结果,完善其与电子证照和基础数据库关联关系,实现证照证明各项要素规范化、标准化

2022年底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9

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

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要素、申报方式、受理方式、联办机制、出件方式等进行整体流程再造,推动表单自动整合、信息自动调用、证照证明自动关联,参照省级标准形成全市统一的工作规范和服务指南

2022年底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10

强化数据整合共享

推进各领域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服务,编制本年度数据需求计划,组织数据供需对接。按照全省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要求,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数据资源目录规范工作,形成全省一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

2022年底

市大数据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11

规范制发电子证照证明

全面梳理各单位制发的电子证照证明,推动实现电子证照证明和实体证照证明同步生成和制发,完善电子证明制发管理、线上开具协查等服务

2022年底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12

推进历史数据电子化

确定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户籍信息等历史数据电子化试点单位,开展证照档案扫描识别、数据补录工作,根据证照数据标准,对补录的证照数据进行标准化、结构化改造,确保数据项完备、数据鲜活可用

2022年底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13

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将没有信息系统支撑的证明事项纳入平台办理,推动证明开具“网上办”“掌上办”。加快推进市级以下独立业务系统整合对接,按照“迁移为主、对接为辅”和“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对接的市级以下独立业务系统与市级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并将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嵌入业务流程,推动相关服务事项实现申请表单信息“自动填”和申请材料“免提交”

2022年底

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14

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完成市级节点规范化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开发区建设县级数据节点,构建形成市县数据合理分布、协同共享、有序开放和融合应用的服务体系

2022年底

市大数据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15

完善电子证照系统

完善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提供电子证明制发、管理、核验等服务,将电子证明纳入市电子证照库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和应用。各级各部门依托电子证照系统逐步开展电子证明在线开具和调用,探索企业在线开具电子证明

2022年底

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16

完善电子印章平台

加快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制发,推进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年底前实现市级制发的电子证照全部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

2022年底

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17

完善政务区块链平台

依托“爱山东”(威海)移动端“我的数据”模块,为群众打造“看得见、摸得着、管得了”的专属数据库。积极引导社会主体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公积金等政务服务及金融、保险、求职等社会服务中,自主授权共享使用数据,实现办事材料“免填写”。鼓励社会数据上链应用,积极稳妥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

2022年底

市大数据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18

强化安全管理

加强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归集、存储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加强对电子证照证明持证主体和用证人员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保障电子证照证明信息合法合规使用

2022年底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19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威海市打造“无证明城市”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水、电、气、暖、通信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学校、医疗卫生、交通等领域“无证明”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同步开展。各区市、开发区参照市级做法,一体推进

2022年底

市大数据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20

加强督促检查

参照省级“无证明之省”建设成效评估标准,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营商环境重点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内容,对证明事项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2022年底

市大数据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21

加强宣传推介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常态化开展“问需于民”活动,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提升企业和群众认可度

2022年底

市大数据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威海市打造“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时间: 2022-07-18 
一、起草背景

建设“无证明城市”,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现数据惠民的重要举措。前期,市大数据中心、司法局和行政审批局已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归集政务数据80亿条,数据共享日均交换量达到516万条次;通过推动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数量压缩了31.6%;通过推行电子证照证明,今年减少申请材料6.7万余份,但证明材料多头提交、重复提交、携带不便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离企业和群众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数字威海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并纳入今年的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进一步拓展数据共享、告知承诺及电子证照证明应用范围,全面推行“无证明办事”。

二、决策依据

今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要求推动电子证照和证明在更多领域应用。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设“无证明之省”,5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数据赋能 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号),要求全面开展“无证明之省”建设。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数据汇聚共享和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实现以数据赋能“减证便民”“无证利民”,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四、重要举措

一是梳理发布“发证”“用证”清单。全面理清各部门证照证明开具情况和电子证照证明“用证”情况,明确“无证明”替代方式,年内至少发布两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

二是分类推进“无证明”办事。立足实际业务应用场景,从直接取消和告知承诺实现“减证办”、强化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共享实现“免证办”、实施“一码亮证”实现“一码办”、应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实现“主动办”等 4 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全方位推进“无证明”办事。

三是打造“无证明”办事应用场景。重点围绕服务个人、企业和社会生活办事场景,大力推进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证明的电子化,推进在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的社会化应用,加强线下实体证照证明服务兜底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

四是推进“无证明”服务标准化。通过规范数据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支持表单自动整合、信息自动调用、证照证明自动关联。

五是强化“无证明”数据供给和技术支撑。分级分类推进各领域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服务,规范证照证明制发,补齐历史证照数据,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平台、夯实“无证明”应用技术支撑。

六是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归集、存储和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探索运用区块链等手段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确保电子证照证明信息合法合规使用。

五、关键词解释

“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而是通过证照证明电子化和数据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企业和群众办事时免于提交或无需重复提交相关的纸质证照证明材料。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大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科  张剑嵩

联系电话:0631-5228717

威海市大数据中心

2022年7月18日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2-07-15 有效范围: 山东 威海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