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菏发改成本〔2024〕1号
菏泽城区各停车场及停车服务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根据省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3〕13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城区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等)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各县区要同步落实上述政策,鼓励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停车免费时长存在重叠的,不叠加享受,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长后开始计费;其它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相应停车收费优惠。
三、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在停车场所及收费点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执行日期:自2024年1月5日起执行,期间如有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实施。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一、政策背景
2023年1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对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政策提出了要求,菏泽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菏发改成本〔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
鲁政发〔2023〕13号)“13.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鼓励各市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含道路泊位)要严格贯彻落实
鲁政发〔2023〕13号文件要求,《通知》规定: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城区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等)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各县区要同步落实上述政策,鼓励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停车免费时长存在重叠的,不叠加享受,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长后开始计费;其它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相应停车收费优惠。
(三)各类停车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应在停车场所及收费点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四、政策落实
结合我市城区现行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对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政策落实细则明确如下:
1.关于连续24小时为1日(即计费周期)的问题。执行连续24小时为一日,即当天下午停了2个小时,免费;第二天上午又停了2个小时,不免费。
2.关于免费时长问题。停车不足免费时长(政府定价的一类停车场或临时停车泊位免费半小时,二类停车场免费1小时)的,不记入首个2小时免费,享受之前的政策,停车时长不计入每日2小时免费时间。
3.关于首个2小时累加问题。免费时长实行2小时累加制度。停车超过半小时(或二类停车场1小时的)的,记入首个2小时,例如停车50分钟,记入首个2小时,剩余70分钟免费。
4.关于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问题。不同的停车场享受不同的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菏泽城区一、二类区域道路泊位分别享受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同一类区域只享受一次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
五、执行时间
执行日期自2024年1月5日起执行,期间如有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实施。
《关于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问: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服务政策主要针对哪些停车场?
答:2024年1月4日,菏泽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菏发改成本〔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主要针对的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含道路泊位)。文件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城区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等)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各县区要同步落实上述政策,鼓励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
问:文件规定中连续24小时为1日的计费周期是怎么实施的?
答:《通知》规定,对于新能源号牌汽车,进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其中,连续24小时为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到次日的同一时间为24小时,在此期间只能享受2小时的免费时间。例如:当天下午14:00进入停车场享受了两小时免费停车时间,次日14:00之前不再享受免费停车时长。
问:驾驶新能源号牌的汽车进入了一个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时长未超过30分钟(停车场原有的免费停车时长为30分钟),那下次再进入该停车场享受什么样的免费停车政策?
答:文件要求停车场对驶入的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时长不超原有政策免费停车时长的,执行原有政策的免费停车时长,不计入首个两小时免费停车间。同时,免费停车时间实行累加制度,即对于超过原有停车免费时间但不超过2小时的新能源号牌车辆,停车时长计入2小时免费停车时长,剩余的免费停车时间在连续24小时内再次进入停车场后继续享受,例如:首次进入停车场停车时长为1小时20分钟,两小时免费时长还剩40分钟,再次进入停车场后仍可以享受40分钟的免费停车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