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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温州市区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温州市区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发改价〔2023〕151号

USHUI.NET®提示:本实施意见于 2024 年 4 月1 日起实施。届时《关于温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发改费〔2005〕425号)不再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发改法〔2024〕154号规定,保留。

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发展改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海经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关于完善温州市区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完善温州市区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实施意见.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14日
来源: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日期:2023-12-14 有效范围: 浙江 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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