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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2020-12-14  成发改要素价〔2020〕5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 2025年1月10日规定, 现行有效。


各有关供水企业:
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关于建立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5〕1067号)延长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其中污水处理费按我委《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6〕661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中心城区“5+1”区域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见附件】

来源: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日期:2020-12-14 有效范围: 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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