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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渝保贷”惠民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渝保贷”惠民行动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税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税务局:

为帮扶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暂时存在缴费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缴费,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充分发挥养老金融对推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以便民便办、安全规范为原则,联合指导商业银行创新开发“渝保贷”商业贷款产品,现就在全市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渝保贷”惠民行动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暂时存在缴费困难、符合商业银行贷款相关规定的参保人员均可申请“渝保贷”贷款,贷款对象由商业银行结合申请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缴费年限、个人征信等情况审核确定。

二、工作流程

(一)确定承办银行。采取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有意愿的商业银行承办“渝保贷”贷款业务。

(二)确定贷款利率。“渝保贷”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下浮100个基点(BP),鼓励银行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

(三)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由商业银行和借款人签订,合同中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按以下原则约定:

1.贷款额度。每年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具体额度由承办银行和借款人自行协商确定。

2.贷款年限。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预计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测算后,与借款人协商约定。

(四)缴纳养老保险费。银行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后,由银行根据借款人授权,将贷款资金缴纳至税务部门,完成借款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险费缴纳。

(五)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按照贷款协议约定的方式,可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从其领取的养老金中扣除部分资金偿还贷款。原则上每月扣除还贷金额后剩余的养老金应能维持借款人的基本生活,具体办法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借款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市外的,由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方式。借款人在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由贷款银行依法进行追偿。

三、工作分工

人社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工作流程、组织实施落地,依参保人授权向商业银行提供数据支持和协助扣款还款等;税务部门负责“渝保贷”借款人养老保险费征收等;金融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商业银行依法依规开展“渝保贷”贷款业务;商业银行负责宣传推广、签订合同、划款缴费、回收贷款以及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把开展“渝保贷”惠民行动作为保障民生、惠民利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稳步实施,先试点总结经验再全面推开,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协同推进。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建立“渝保贷”惠民行动工作推进定期沟通协调机制,通报工作情况,调度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问题。

(三)便捷服务。各承办商业银行要通过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精简办理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实现网上办、一次办,同时为网上办理、现场办理有困难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渝保贷”惠民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25 来源: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为帮扶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暂时存在缴费困难的人员持续缴费,保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委金融办、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渝保贷”惠民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中,存在部分人员由于暂时缴费困难而中断缴费。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中对缴费年限的要求,中断缴费将影响参保人领取待遇时间和领取待遇水平,有必要对这部分缴费困难人员进行适当帮扶。市人力社保局、市委金融办、重庆市税务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通知》。

二、《通知》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社会保险法》。

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39号)。

三、《通知》出台有什么意义?

本通知的出台,将为进一步帮扶暂时存在缴费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时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障其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分为四部分,一是明确了帮扶对象范围;二是明确了工作开展流程;三是明确了部门工作分工;四是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五、哪些人可以申请“渝保贷”贷款?

具有我市户籍,当前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暂时存在缴费困难、符合商业银行贷款相关规定的参保人员可申请“渝保贷”贷款,贷款对象由商业银行结合申请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缴费年限、个人征信等情况审核确定。试点期间及工作启动初期,一般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缴费达到10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

“渝保贷”惠民行动试点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启动,试点区县为万州区、涪陵区、渝北区、江津区、永川区、垫江县、奉节县、秀山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试点银行为重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试点后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在全市各区县及其他有合作意向的银行推广。

六、贷款额度是多少?

每年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具体贷款额度由承办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

七、贷款利率是多少?

“渝保贷”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下浮100个基点(BP),按此计算当前的贷款年利率为2.95%。

八、贷款怎样发放?

银行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后,由银行根据借款人授权,将贷款资金缴纳至税务部门,完成借款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

九、贷款怎样偿还?

借款人在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可不偿还贷款,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按照贷款协议约定的方式还款,可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从其领取的养老金中扣除部分资金偿还贷款。

十、咨询电话

023-88622919。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日期:2024-04-25 有效范围: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