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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成经信规〔2024〕5号
USHUI.NET®提示: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 30 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厅〔2023〕48 号)一致。原《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45 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照新文件执行。

各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厅〔2023〕4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财政局对2023年印发的《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4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见附件】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 日期:2024-08-05 有效范围: 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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