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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范围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范围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东建发〔2023〕8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023-12-07规定,现行有效。2024.2.1—2026.1.31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东营开发区建设管理部,东营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省黄三角农高区建设发展局:

现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范围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保修期限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二、对超过保修期限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照本《指导意见(试行)》执行,维修费用从物业服务费中列支;超出范围的,维修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三、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预案,成立维修服务队伍,公开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服务电话、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备齐易损件等维修物资,确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到位。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范围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依法科学界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护范围,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维护责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房屋共用部位

(一)对房屋主体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进行观测检查;

(二)对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进行巡查,对发现存在脱落、坠落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

(三)更换公共走道、楼道门窗玻璃和五金件;

(四)楼梯扶手、栏杆补刷油漆;

(五)更换楼梯间灯泡、灯座、开关等;

(六)屋面天沟、落水口清扫、疏通;

(七)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日常维护保养范围。

二、共用设施设备

(一)道路侧石、路面(含铺装路)、院墙维护;

(二)化粪池、雨水管道、楼外第一个污水检查井(含)以外的污水管道清理、疏通;

(三)雨污水井盖、雨水箅子修复;

(四)设施设备标识修补;

(五)路灯、草坪灯和景观灯补刷油漆,更换灯泡、开关;

(六)业主所有的文体设施(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维护;

(七)消防设施、器材定期保养、安全检测,更新或者修复临近失效的灭火器;

(八)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定期常规保养,对电梯进行零星维修(维修费每台电梯年支出1000元以内);

(九)避雷系统保养修复;

(十)楼宇对讲、住户报警、周界报警、监视系统电子巡更、音乐喷泉、闭门等系统检查;

(十一)小区大门补刷油漆;

(十二)对草坪、树木等进行修剪养护,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对喷灌系统进行维护,更换阀门;

(十三)维护垃圾箱、垃圾收集点;

(十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日常维护保养范围。

本指导意见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范围指导意见(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2-11信息来源: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一、起草背景与制定过程

物业管理是民生问题,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作了规定,但缺少明晰的责任清单,尤其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界限不清,由此引起的投诉举报时有发生。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依法科学界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护范围,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维护责任,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起草了《指导意见》初稿,先后多次征求了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意见,并通过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七项,包括观测检查房屋主体结构,巡查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更换公共走道、楼道门窗玻璃和五金件,补刷楼梯扶手、栏杆油漆,更换楼梯间灯泡、灯座、开关等,清扫、疏通屋面天沟、落水口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共用设施设备。共十四项,包括维护道路侧石、路面、院墙,清理疏通化粪池、雨水管道,雨污水井盖、雨水箅子修复,修补设施设备标识,更换路灯灯泡、开关,维护文体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定期保养、安全检测,电梯常规保养,避雷系统保养,楼宇对等系统检查,补刷小区大门油漆;修剪养护草坪、树木,维护垃圾箱、垃圾收集点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指导意见》的实施期限

本《指导意见》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政策咨询电话: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物业管理科,0546-8092270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