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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镇建规字(202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有效、失效和废止、修订)的通知》 ( 镇建规字〔2025〕2号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住建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局属单位,外地驻镇办事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通用技术类规范》,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活动,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稳步上台阶,根据2010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的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TJ04—2010《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我局对我市申报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的条件和范围作了相应调整,现将《镇江市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

镇江市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活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DGJ32/TJ 04)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的镇江市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镇江市市级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工程”)是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授予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荣誉。
优质结构工程是指实体质量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质量验收合格、观感质量好的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
第三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实体做品应符合国家通用规范、地方标准、质量通病防治等有关规定。
市优质结构工程应当经过预申报、过程检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后确定,每半年评审并表彰一次。
第四条  评审工作应该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公开评审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符合下列范围并达到规模要求的,可以自愿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
1.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m²以上;
2. 住宅工程:单体住宅建筑面积在3000 m²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5000 m²以上;
3. 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3500 m²以上;
4. 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
5. 园林建筑工程:工程造价200万以上;
6. 工程造价在800万及其以上的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基础与主体结构。
未达到上述规模要求,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报:
1. 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的工程;
2. 技术先进,采用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的工程;
3. 工程质量好,且有代表性的工程;
4. 社会评价高的工程。
第六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采取预申报制度。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镇江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预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1.《镇江市优质结构工程预申报表》(附件1);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3. 工程创优方案;
4. 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5.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施工单位应将主要施工过程和关键施工节点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并确保质量保证资料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齐全。

第三章  评  审
第七条  申报工程应符合江苏省《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优质结构工程标准,从工程开工到主体结构施工结束,地基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工程必须一次验收合格,工程施工过程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且被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符合图纸及相关标准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可分段过程检查),水电安装暗敷管道、箱盒应预埋结束,在装饰施工前向评审小组申报检查评审。
第八条  在以下六个方面同时达到市内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的,可以评为市优质结构工程:实测数据;目测观感;预埋配管的做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机具;开展QC小组活动;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详实。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市优质结构工程:
1. 施工中有违反工程通用规范的,发生过质量事故的;
2. 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3. 桩基检测未按规范及图纸要求进行检测的,桩身完整性检测:Ⅱ类桩超过检测数量20%的,出现Ⅲ类桩及以上的;
4. 出现沉降异常的;
5. 变形缝,后浇带设置不当、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有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技术审查的;
6. 墙体、钢筋混凝土构件出现结构性裂缝的;
7. 现场双随机抽测未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的;
8. 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市住建局机关纪委负责监督。评审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初步评审和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评审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由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担任。其余评审人员从“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小组成员每年抽取一次。
第十一条  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评审小组可进行过程检查和现场双随机抽测。主体结构施工结束,施工单位自评、建设(监理)单位认定质量符合要求后,由施工单位填写《镇江市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表》(附件2)。《检查表》经实施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符合评选条件并审查同意后,向评审小组推荐参与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评选。
第十二条  评审小组接受申报后,组织评审人员对申报的项目结构检查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三条  评审小组对推荐的候选项目逐项审核产生市优质结构工程名单,并在市住建局网站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由市住建局审定批准并公布。
公示期有异议的,评审小组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市住建局对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可推荐申报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和省“扬子杯”优质工程。
第十六条  对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可参照“金山杯”优质工程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电话:80826168)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原《镇江市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镇政建〔2003〕28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镇江市优质结构工程预申报表》
2. 《镇江市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表》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日期:2023-12-29 有效范围: 江苏 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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