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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菏政字〔202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8号),市政府决定废止《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菏政字〔2023〕23号)。

本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