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通知》(财税〔2012〕39号
)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所转发上级文件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湘财法〔2010〕7号)规定,省财政厅于2010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重新公布”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8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几项规定,请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