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政办〔2019〕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六政秘〔2024〕135号)规定,保留(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9号,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推动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大力实施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缓解“看病贵”问题。认真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严格执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规定,促进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二、严格执行基药目录。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明确要以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为导向,强化基本药物主导地位,保障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不再增补药品。鉴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3年版)》已废止,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常用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工作,优先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中的药物品种纳入使用范围。
三、积极应对药品短缺。依托全国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多源信息采集,实现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网络直报。建立短缺药品应急会商联动和分级应对机制,根据药品短缺程度、涉及区域、品种可替代性等情况,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有效解决药品短缺的问题,确保药品正常供应。
四、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管理,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卫健委要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诊疗科目差别,明确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量。全市公立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国家基本药物金额占总金额比例力争达到50%、70%、90%。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五、有效降低患者负担。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保部门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建立低价药并联审核机制,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价格变动频繁、幅度较大的,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对价格垄断、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鼓励各地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六、切实加强督导评估。市卫健委要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督导,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置,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适时开展效果评估,强化结果运用,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重点围绕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和优先使用、降低群众负担等方面,探索有效做法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