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芜湖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阶段性任务分解表
表1:基本条件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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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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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规制度
健全 |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
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司法局 |
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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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城市节水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城市节水奖惩办法、近两年奖惩台帐及通告等材料。 |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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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 |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
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有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工作机制和制度等材料。 |
市住建局
市委编办 |
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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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限内,有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和管理记录。 |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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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限内,有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台帐及证明材料。 |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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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
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
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年限至少2年以上。 |
市住建局
市统计局 |
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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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节水统计内容符合地方文件要求,全面、详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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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限内,有齐全的城市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和全市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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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
有财政部门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
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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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 |
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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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教育局
市卫健委
市经信局
市商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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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
市委宣传部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城管局
市教育局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表2:基础管理考核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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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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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节水规划 |
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
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得3分。 |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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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10年,内容应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保障措施等,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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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节水规划执行并落实到位,得2分。 |
各创建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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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绵城市建设 |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得2分。 |
市住建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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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考核年限内,全市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得2分。 |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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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得2分,每出现1个易涝点扣1分。 |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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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得4分。 |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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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得4分。 |
各创建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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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
全市用水量排名前10位(地级市)或前5位(县级市)的主要行业有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用水定额,得2分,每缺少一项行业用水定额扣0.25分。 |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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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核定用水计划科学合理,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3分,每低5%扣0.5分。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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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得2分。 |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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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有用水监控措施,得1分。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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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自备水管理 |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
取水许可手续完备,自备水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得1分。 |
市水务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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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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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得2分,每低5%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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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得1分,有新增取水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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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有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得1分。 |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重点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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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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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限内,有市有关部门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或者有关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环节有城市节水部门出具的“三同时”审核意见,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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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价格管理 |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
考核年限内,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得2分,每低2%扣1分。 |
市水务局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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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限内,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得3分,每低5%扣1分。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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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得1分。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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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有特种行业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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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使用再生水,有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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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得1分。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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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得1分。 |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
表3:技术考核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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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序号 |
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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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节水 |
13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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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6分。每低5%或增长率每低1%扣1分。高出标准的,每增加5%加0.5分,最高加1分。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水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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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得2分。 |
市住建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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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限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标准得4分;每超标准1%扣0.5分,每低0.5%加0.5分,最高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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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节水 |
16 |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
≥10%。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低1%扣0.5分。 |
市住建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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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节水型单位覆盖率 |
≥10%。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低1%扣0.5分。 |
市住建局
市商务局
市文旅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水务局
市教育局
市卫健委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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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升/(人•日)) |
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的指标。 |
超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的不得分。 |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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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节水 |
19 |
节水型器具普及 |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
考核年限内,地方节水部门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对生活用水器具市场进行抽检,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得1分,每低10%扣0.25分。 |
市住建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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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限内,生活用水器具市场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100%(按抽检计)得1分;有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项指标5分全部扣除;随机抽检1家建材商店,发现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项指标5分全部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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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节水 |
19 |
节水型器具普及 |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
考核年限内,对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用水单位进行抽检得1分。 |
各创建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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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限内,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按抽检计),得1分;有使用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分项指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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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的政策和措施,得1分。 |
市住建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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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特种行业用水计量
收费率 |
达到100%。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2分,每低5%扣0.5分。 |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水务局
市城管局
市商务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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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水 |
21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未达标准的不得分。 |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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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83%(不含电厂)。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每低5%扣1分。 |
市经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水务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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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
用水量 |
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 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有一个行业取水指标超过定额扣1分。 |
市经信局
市水务局
市住建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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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
≥15%。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2分,每低2%扣0.5分。 |
市住建局
市经信局
市水务局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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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节水 |
25 |
城市水环境质量 |
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
考核年限内,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得2分,每低5%扣0.5分。 |
市生态环境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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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得2分,有黑臭水体的分项指标不得分。 |
市水环境办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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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得2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
市生态环境局 |
附件2
芜湖市第一批创建
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名录
一、芜湖市创建第一批节水型企业名单
1.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2.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
4.安徽海螺集团
5.美的集团芜湖公司
6.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
7.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
8.安徽华谊化工有限公司
9.信义节能玻璃(芜湖)有限公司
10.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1.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12.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
1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4.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5.恒安(芜湖)纸业有限公司
16.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
二、芜湖市创建第一批节水型单位名单
1.安徽师范大学
2.安徽工程大学
3.皖南医学院
4.安徽芜湖技师学院
5.芜湖师范学校
6.芜湖一中
7.芜湖市第二中学
8.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
9.芜湖市第三中学
10.育红小学
11.安师大附小
12.镜湖小学
13.芜湖师范附小
14.绿影小学
15.皖南弋矶山医院
16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17.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18.芜湖悦圆方酒店
19.芜湖碧桂园凤凰酒店
20.芜湖世茂希尔顿逸林酒店
21.芜湖富力万达嘉华酒店
22.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
23.芜湖市检察院
24.芜湖市公安局
25.芜湖市市委党校
26.镜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7.芜湖市博物馆
28.市科技馆
29.市人民法院
30.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
三、芜湖市创建第一批节水型小区名单
1.万科城
2.国贸天琴湾
3.伟星长江之歌
4.华仑港湾
5.恒大华府
6.柏庄春暖花开
7.伟星金域华府
8.都宝花园
9.万科·海上传奇
10.柏庄观邸
11.世茂滨江花园翠铂湾
12.绿地新里海顿公馆
13.中央城
14.平湖秋月
15.信达·蓝湖郡
16.伟星城小区
附件3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有效推进《芜湖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落实,确保我市节水创建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联络制度
各成员单位均要确定信息联络员,按要求做好创建活动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的报送、传达和反馈。
二、会议制度
1. 全体成员会议。每一个月或两个月召开一次节水创建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 专题会议。市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1—2次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汇报,通报有关工作问题,协调部署有关工作,进行有关业务培训。
三、督查制度
市创城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创建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市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主要指标落实情况定期督查督办,并形成督查通报送达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