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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政秘〔2021〕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六政秘〔2024〕135号规定,保留(继续有效)

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管理工作,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和规划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要求,现就加强城区规划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一)严格规划审批许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和《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等要求,加强用地审批、规划方案审查和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二)严格落实规划放验线制度。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应当据此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放线工作。在达到规划验线条件时,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申请验线。

(三)制定完善批后巡查制度。定期开展现场巡查,严格核对是否按照审批方案和规划许可内容要求进行建设,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开展规划核实工作。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制度,明确办理流程和审查内容。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规划核实,规划核实必须两人以上现场审核并全过程记录,形成规划核实技术报告,核实结果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无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

(五)强化公建配套建设管理。公建配套工程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公建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后,应及时移交给相应的使用、管理部门或单位。接收部门或单位自接管之日起应承担公建配套用房的相关管理责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也不得擅自改变其规划用途。

二、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

(一)健全完善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各区政府(管委)是违法建设管控的主体,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督促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美化、绿化及长效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权,负责各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规划管理以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并负责对违法建设及其对城乡规划影响情形的技术认定;城市管理部门行使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或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住建等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负有配合协助义务。

(二)建立违法建设巡查、登记、通报(报告)机制。各区政府(管委)要组织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力量,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巡查收集、登记,建立巡查台帐,并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对不愿自拆的,做好基础信息工作,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区、街道(乡、镇)两级政府及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各自管辖区域和职能定期不定期分别进行巡查、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许可或擅自变更规划许可等的各类违法建设,并将发现、举报、信访、媒体反映等渠道获得的违法建设信息进行梳理统计,相互通报,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三)建立违法建设案件首查责任制和案件移送制。相关执法部门发现或者接到违法建设举报的为首查责任单位。首查责任单位应及时到达现场核实、制止;首查案件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首查责任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处理;首查案件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同时违反其他法规规定的,首查责任单位应在现场核实后通报其他执法部门,其他执法部门应依法分别予以查处。首查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首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四)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以及政风行风热线、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对土地、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宣传。将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内容,提高市民的规划法律意识。建立媒体曝光制度,对违法违章建设项目主体、施工单位以及属地管理部门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严肃查处在城区规划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接报不查、推诿扯皮、通风报信、吃拿卡要的;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规划设计要求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政务处分。加大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力度,坚决纠正执法“越位”、“缺位”、选择性执法等行为。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1-03-17 有效范围: 安徽 六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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