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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8〕1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六政秘〔2024〕135号规定,保留(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7〕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加快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我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有关政策措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治本之策,是从市场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层面作出的一项制度安排,对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出台了《实施方案》,并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市政府重大决策规定审查程序的必经环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建立机制,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起草部门应当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自查,未进行自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审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有关要求后出台;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体审查方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等情形,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机构和工作人员,并于2018年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审查机构报送市公平竞争审查委员会(市发改委〈物价局〉)备案。市发改委(物价局)将每月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三、及时规范,有序清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及所属部门从2017年7月1日起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各县区政府(管委)及所属部门要同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认真梳理现行政策措施,有序清理和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和做法。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四、加强监督,强化责任。国家发改委已向社会公开通报了39件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其中涉及我省就有2件(涡阳县人民政府、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各级政府(管委)及所属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有关政策措施的政策制定机关,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8-02-09 有效范围: 安徽 六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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