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政办秘〔2019〕1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六政秘〔2024〕135号)规定,保留(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信息化追溯和互通共享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加快建设覆盖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全市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水平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和通查通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追溯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高,追溯体系对群众安全消费、企业精准营销、行业管理优化、供应链安全保障及政府监测监管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五大追溯体系建设。
1.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生猪、畜禽等“菜篮子”产品和茶叶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推行农兽药使用、生产记录、检验检测、休药期管理等制度,推广“二维码”、“耳标”、标签说明和合格证明,力争3年内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全部实现可追溯。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对接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全面落实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展会挂钩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粮食质量快速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推广“粮食库存识别代码”技术,完善粮食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等单位配合)
2.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企业和推进规模以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按规范对产品进行赋码,加入省市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规范和完善食品经营环节随货单同行制度;逐步将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合肥海关驻六安办事处筹备工作办等单位配合)
3.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抓好药品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省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质监局等单位配合)
4.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推广电子追溯码标识为重点,开展种子、农药、兽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管理,加快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广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制度,确保追溯信息完整对接。引导重点农资企业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供销社等单位配合)
5.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参与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电梯安全追溯全覆盖。对在用气瓶完成普查登记和信息数据录入,实现动态监管。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加快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由市工商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合肥海关驻六安办事处筹备工作办等单位配合)
(二)推动规范标准建设。
1.对接国家和省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规划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追溯标准体系建设。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完善相应建设规范,明确基本要求,采用简便适用追溯方式。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统筹,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标准相协调。(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认证作用。鼓励相关机构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三品一标”产品等认证,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带动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通过认证手段提升产品追溯管理水平。(市工商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互联互通。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托已有设施建设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创新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追溯体系应用。
1.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发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作用,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推进建立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及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调动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消费转型升级。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追溯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建立消费者和用户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医院和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追溯产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追溯大数据开发应用。结合企业发展与行业监管需求,开发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责任主体定位、流向范围及影响评估、应急处置等功能,为企业管理、政务决策、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提供有力支持,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推动追溯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品牌创建和商业模式创新,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实现创新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突出企业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各类生产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合肥海关驻六安办事处筹备工作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我市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强市、质量提升等创建活动的地区,尤其要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强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是推进追溯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要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追溯服务业。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打造追溯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探索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整合相关资金,积极推动建设追溯信息平台,支持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移动终端等数字化新媒体,广泛开展追溯宣传和大众科普,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充分调动消费者和用户的参与热情,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突出对先进企业和行业组织的典型经验、消费者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进行宣传,构建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市场倒逼机制。(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工作方案和重要产品名录,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务求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检查指导。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