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
六政秘〔2020〕1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六政秘〔2024〕135号)规定,保留(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确保被征地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研究决定,现就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
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筹集标准按21600元/亩执行。
各县区待遇水平及筹资标准凡低于市本级的,应参照此标准执行,凡高于此标准的可暂不调整。
调整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心组织,稳妥实施,确保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工作落实到位,共同推动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部门责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的落实工作由人社部门牵头,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配合完成。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划入财政专户,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强化责任意识。各地要严把审核关,将被征地社保审核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坚决贯彻“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原则,对于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保障对象不清、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手续的,不得予以审核。
(四)抓好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和金安区、裕安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推动征地保障政策有效实施。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