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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肇府规〔2017〕2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国家和省关于“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规范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部署,市政府组织开展对1988年至2016年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十三届1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者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的通知》(肇府〔1992〕35号)等3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决定予以废止。

  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我市有关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共35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共35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  号

1

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的通知

肇府〔1992〕35号

2

印发《肇庆市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府〔1994〕32号

3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城区实行“净菜上市”的通告

肇府〔1995〕14号

4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的通告

肇府〔1997〕31号

5

印发《肇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肇府〔1998〕39号

6

印发《肇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肇府〔1999〕4号

7

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请示通知

肇府〔1999〕6号

8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肇府〔1999〕33号

9

印发《肇庆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肇府〔2002〕3号

10

关于加快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

肇府〔2002〕48号

11

印发《肇庆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肇府〔2003〕47号

12

印发《肇庆市旅游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府〔2005〕47号

13

印发《肇庆市属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暂行办法》等六份文件的通知

肇府〔2006〕1号

14

关于加强我市乡镇义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肇府〔2009〕43号

15

关于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及公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肇府〔2011〕17号

16

关于印发肇庆市景福围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府〔2012〕19号

17

印发《肇庆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制试行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

肇府〔2012〕20号

18

印发肇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肇府〔2012〕24号

19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肇府〔2014〕9号

20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古城墙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府〔2015〕8号

21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府〔2016〕2号

22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

肇府办〔1992〕09号

23

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补充通知

肇府办〔1999〕24号

24

关于端州区收取垃圾收运费问题的通知

肇府办〔2001〕114号

25

关于取消房改房上市限制性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03〕15号

26

关于印发肇庆市市管河道河砂开采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府办〔2008〕81号

27

印发肇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肇府办〔2008〕100号

28

关于肇庆市开展农民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实施意见

肇府办〔2010〕53号

29

关于进一步调整入户肇庆市城区户口政策的通知

肇府办〔2010〕54号

30

肇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

肇府办〔2013〕43号

31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肇府函〔2009〕294号

32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肇府函〔2012〕484号

33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肇府函〔2014〕256号

34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府函〔2015〕363号

35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惠奖励办法》的通知

肇府函〔2015〕239号




关于《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政策解读

一、关于文件出台的背景
在2015年市政府组织开展全面清理现行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先后发文分两批废止了14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同时明确1988年我市地改市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组织实施部门提出保留外原则上不再执行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今年6月市政府部署开展全面清理市政府文件,并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肇府函〔2017〕332号),明确由市法制局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988年至2016年)开展全面清理。
二、开展文件清理工作依据
主要依据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三、开展文件清理的过程
市法制局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清理”的原则,于6月16日印发了《肇庆市法制局关于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肇法函〔2017〕)372号》,落实了清理责任分工,明确了清理标准和工作要求,要求各清理责任单位会同配合清理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7月,市政府成立了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在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和督促下,各牵头责任单位按照以下清理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拟保留处理;对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国家政策不一致或相抵触的、或者个别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拟修订处理;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市政府文件涵盖或替代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拟废止处理。各牵头责任单位根据相关文件制定依据变化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经会商配合单位的意见,提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清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核,提出了规范性文件拟清理意见目录,并在肇庆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法制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拟清理结果进行了审核修改,并经十三届1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文件清理结果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下发后,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我市有关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日期:2017-11-30 有效范围: 广东 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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