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日
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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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营项目 |
禁设区域 |
禁设依据 |
监管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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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娱乐场所 |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
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七条第一款: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它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
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它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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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 |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它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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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
(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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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 |
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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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
不得与居住建筑设置在同一场所,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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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 |
一、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适当区域以外的区域。 二、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港口部门 |
根据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的《广东省肇庆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批复文件:《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肇庆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复函》(肇府办函〔2016〕50号)],我市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具体范围如下: 1.端州区和鼎湖区不设化工园。 2.肇庆高新区:分为A区、B区、C区三大片区,其中危险化学品专区A区、B区:A区(沙沥危化专区)东临独水河,西以“肇庆高新区”创业路为界,北至文德四街,南至文德五街,专区面积为447亩;B区(临江危化专区)东以“肇庆高新区”滨江路及宝盈路为界,西以“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景观河为界,北至正隆二街及正隆一街,南至“肇庆高新区”建设路,专区面积为860亩;肇庆高新区危险化学品(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存区域C区:亚铝大街与大旺大道西延长线相交东南面。规划面积为236.97亩(用地红线范围为231亩)。 3.高要精细化工基地:分为四大基地,一是肇庆瀚和环保产业集聚基地,规划用地面积约2000亩;二是活道精细化工基地,位于高要区活道镇东南部横江村,毗邻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总体规划建设面积5800亩;三是禄步镇精细化工基地,位于禄步镇黄肚领,以广东新盈富石化基地项目为基础,规划面积约100公顷(1500亩);四是高要区金渡化工工业基地,位于高要区的金渡镇,以天龙油墨为基础,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肇庆高要金渡景泰加油站列入规划范围。活道精细化工基地、禄步镇精细化工基地、高要区金渡化工工业基地是新设立的化工基地,目前因土地正在调规中,未完成化工基地区域安全风险评价的,不得作为化工专门区域使用。 4.四会市江谷精细化工基地:位于四会中部江谷、下茆两镇交界处,东至规划振兴大道,西至旧四清公路,往南距四会城区10公里。 5.德庆县化学工业基地:位于县城东北部工业用地,规划面积约5000亩。 6.封开县群丰化工基地:位于肇庆市封开县江口镇的北部,距离封开县江北口镇1公里。东面为江口到大洲县的县道;南面为321国道;西北面以山体为界,总体规划面积为92.35公顷(合1385.1亩)。 地方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的其他具体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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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经营活动 |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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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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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或变更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
被依法批准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范围(禁设时间以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房屋征收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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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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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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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业 |
畜禽禁养区。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二款: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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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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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活禽批发经营 |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 |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得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现有的活禽批发市场应当按照本省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改造。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可以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规划设置1-3个活禽零售市场,规划设置的活禽零售市场应当符合本省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 |
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端州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肇府函〔2016〕2号)我市端州区“活禽经营限制区”为:东至端州区与鼎湖区的界址,西至黄禁,北至北岭山顶,南起江滨堤路(含西江河滩)。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的其他具体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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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禽经营活动 |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或者活禽经营区域的活禽经营市场外。 |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禁止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5〕72号)和《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5号),端州区活禽经营经营限制区内,经市政府统一保留1家活禽批发市场:肇庆市恒利通农产品综合商贸城,端州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再设置活禽零售市场。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划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规划设置的活禽零售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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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行业服务网点 |
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 |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第二条: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含其在拟从事直销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服务网点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 (二)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 (三)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 |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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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
公路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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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高污染燃料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肇府函〔2014〕256号)我市城区禁燃区具体范围如下: 1.端州区:全部建成区域。 2.鼎湖区:东起凤凰大道,西至后沥涌,北至规划的庆云大道,南至鼎湖大道(含37区)区域。 3.肇庆高新区:分为两大片区,其中片区(1):南至大旺大桥,北至古塘北路,西至工业大街,东至北江大堤。片区(2):南至亚铝大街,北至X820,西至大旺大道,东至X819。 3.肇庆新区:西至凤凰大道,北至广佛肇高速公路,东至贵广铁路与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南临西江(砚洲岛除外)。 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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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 |
地下或半地下。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4条: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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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 |
城市建成区内。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4.9条: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布置在城市建成区。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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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厅、展览厅 |
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3条: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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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
地下或半地下。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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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
地下或半地下。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5条: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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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站点 |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以外的区域。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
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经贸)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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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清单将根据法定禁设依据的变化进行调整。
2.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可根据本目录,依法明确相关禁设区域事项在本地实施的具体区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