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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5〕7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4〕2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7日

大连市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实施意见》(国发〔2014〕28号)和国务院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专题会议精神,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破解融资瓶颈,推动政策扶持手段与市场融资手段有机结合,为我市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物流等中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的融资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政策性担保体系

采取政策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由财政出资设立政策性再担保公司和行业性专业担保公司,做强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担保和再担保三方合作,建立政策性担保机制。

(一)设立再担保公司。市财政出资5亿元,注册成立政策性再担保公司,对为市政府确定需要予以政策扶持的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兼作商业性再担保业务。资金可视财力情况分期到位。

(二)扩大企信担保规模。市财政出资1.28亿元,将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现在的3.72亿元增加到5亿元,增强其担保能力。

(三)设立担保专项资金。市财政出资3.72亿元,设立担保专项资金,用于政策性担保费用补贴和再担保风险补偿。对获得政策性担保支持的企业,进行封闭管理。原则上按上一年度税收增量(市本级留成部分)逐年补充担保专项资金。

二、建立政策性扶持机制

(一)明确扶持范围。包括:省创新型企业、省政府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列入大连市“育龙计划”的中小微企业;重点物流企业;市政府确定其他需要支持的企业。

(二)筛选扶持企业名单。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港口口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和再担保公司共同研究确定政策性扶持企业标准和范围。“育龙计划”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委会同市科技局提出,重点物流企业名单由市港口口岸局提出。

(三)建立审核机制。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会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港口口岸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审核委员会,对扶持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扶持企业名单。

(四)建立再、担、银合作机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局、市经信委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参与合作的担保机构和银行,并合理确定担保及贷款放大倍数,商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比例。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及专项担保基金按约定比例存放合作银行。

(五)建立担保费用补贴机制。参与合作机制的担保公司为扶持企业提供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参照上年度平均费率水平,由政府定价,事前明确担保费率标准。对被担保企业,商业担保机构按政府定价收费,政府按照70%比例补贴给被担保企业。再担保公司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业务,亦由政府参照市场平均费率水平等因素确定再担保费用标准,再担保公司按照政府确定标准的50%收取费用。

(六)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担保及再担保公司为纳入扶持名单的企业提供担保后,因借款主体不能履行合同而产生代偿时,视不同情况由银行、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分别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偿。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主管部门应为被扶持企业建立详细、动态的信用档案,及时全面地收集、补充最新的企业信用文件和数据,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贷款和还款记录、纳税情况、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缴纳的保险记录、企业安全记录、企业产品质量记录、企业奖惩记录和企业涉法涉诉案件情况等,便于银行和担保公司查询。

(二)组织股权托管与挂牌。凡是进入扶持名单的企业,原则上要在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托管,符合条件的优先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优先享受股权交易中心推出的各种融资服务,为后续融资创造条件。

(三)采取动态管理。扶持政策暂定3年,3年后原则上转入市场化融资。如果仍需扶持,经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展期2年。没有支持价值的则退出扶持名单。

(四)实施政策效果评估。对获得政策性担保支持的企业,由市金融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港口口岸局等单位,依据企业年产值、销售额、利润、纳税及安排就业等指标逐年评估政策效果。

四、责任分工与工作安排

市金融局负责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和审核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牵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合作银行、担保公司招标工作;指导、审批再担保公司设立;推动再、担合作和银、担合作;指导推进企业股权托管、挂牌及多渠道融资工作;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共同组织政策效果评估。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注册资金,推动指导再担保公司设立、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增资和政策性担保体系有效运作;会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港口口岸局和市金融局制定担保费用补贴、风险补偿办法和标准,对风险补偿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形成有效运作的政策扶持机制。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和市港口口岸局负责制定重点扶持科技创新型和物流企业标准、范围,筛选并提出扶持企业名单;参与政策性担保机制建设及政策效果评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组织相关企业股权托管和四板挂牌。

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