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区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2〕87号
失效日期2025-12-18
税谱®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1〕27号
)精神,加快实施城区(包含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开发区,下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城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城区学前教育质量,根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1〕24号)和《宜昌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宜府办发〔2011〕67号),结合城区实际,现就加强城区学前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目标
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全面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步实现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体系。至2013年,城区新增公办幼儿园13所。幼儿园办园条件和质量全面改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逐步扩大,公益性(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的比例达到50%,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的比例达到60%,专任教师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人数达到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二、完善规划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就近入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十二五”布局规划。科学测算未来一段时期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完善幼儿园建设布点布局和总体规划。原则上住宅小区达到1500户、农村服务人口6千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在适龄幼儿人数达3个班及以上的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逐步形成区、乡镇(街办)、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到“十二五”期末,城区确定定点幼儿园79所,其中西陵区28所、伍家岗区17所、点军区8所、猇亭区13所、宜昌开发区13所。各区应据此调整学前教育规划布局。
实行“市级统筹、以区为主,教育主管、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理顺现有市直部门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
三、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
按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城区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的具体任务为:2011年完成5所,分别是伍家岗区中心幼儿园(扩建)、点军区艾家幼儿园(改建)、点军区五龙幼儿园(改建)、猇亭区七里冲幼儿园(新建)和宜昌开发区东苑管理区幼儿园(新建);2012年完成4所,分别是伍家岗区旭光幼儿园(改建)、点军区联棚幼儿园(新建)、点军区桥边幼儿园(改建)和宜昌开发区南苑管理区幼儿园(新建);2013年完成4所,分别是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幼儿园(新建)、点军区土城幼儿园(新建)、点军区朱市街幼儿园(新建)和猇亭区云池幼儿园(新建)。各区要根据上述任务目标,制定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职责、资金来源和完成时间,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每年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区幼儿园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和问责。
落实省、市关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政策和要求,出台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加强城乡结合区域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积极推进办园体制改革。鼓励省级示范园和有条件的民办园实行集团化办园,采取办分园、扶薄弱园、帮农村园等方式扩大优质资源。
四、实施定点幼儿园达标升级
各区要按照《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基〔2012〕11号),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达标的定点幼儿园要制定具体达标方案,明确达标时间;凡达标幼儿园要围绕办学条件、保教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档升级。各区要制定奖励政策,鼓励幼儿园开展达标创等级活动,力争“十二五”期末城区定点幼儿园达标率达到100%,省、市示范幼儿园比例达到50%以上,使城区幼儿园办园条件、保教质量、整体办园水平有明显提升。
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各区要按照《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基〔2012〕12号)和《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基〔2012〕11号)要求,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关,凡不符合办学基本标准的新增幼儿园一律不允许开办。对已经批准开办的幼儿园要按照标准进行年检,经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区人民政府(含宜昌开发区管委会)是发展辖区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要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投入,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
市、区两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以2012年为基数,在“十二五”期间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市级根据各区工作开展情况,每年从市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中安排专项经费对各区进行奖补。一是重点对各区纳入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新建和改建公办幼儿园按照规模给予每班10万元的奖补。二是鼓励支持定点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根据各区在园幼儿人数(不含财政拨款举办的幼儿园人数)按照生均每年100元的标准补助到区,由各区统筹自身财力对认定的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公用经费奖补,补助标准由各区制定。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玩教具、购置教学设施设备、校园安全管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孤儿和残疾儿童、开展教师培训、弥补公用经费等。三是对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定点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定点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市级奖补资金直接下拨区财政,由区财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市财政、教育部门要对资金使用加强检查。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实行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到2013年底,城区公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比例达到100%,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比例达到90%。
加大幼儿园保教人员培训培养力度。落实市、区两级分类培训机制,实行3年一个周期的幼儿教师分级分层全员培训。从2012年起,市级每年安排100名园长和150名骨干教师培训,确保三年行动计划时期内对城区300多名幼儿园园长普遍轮训一次。各区每年要制定幼儿教师和保育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要安排到园、明确到人,确保到2013年末对所有教师和保育员进行一轮培训。幼儿园每年要制定本园培训计划并上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级在城区选择1—2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实行定向培养并减免学杂费,年招生计划为200人。
七、强化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规范保教工作。认真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要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科学安排幼儿活动,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按照省办园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入园年龄、班额和规模,幼儿园不得设置学前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
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规定,实行收费许可、公示制度,不允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允许在正常教学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名义或者以其他任何名目另外收取费用,不允许收取书本费。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加强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强化幼儿接送车辆检测和驾驶人员资质审核与管理,在主城区实行就近入园,逐步取消幼儿接送车辆。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制度,严防事故发生。强化幼儿教师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和社区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幼儿生命安全。
八、加强监督完善考核
各区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和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工作责任和年度工作目标,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市政府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区教育督导室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定期对学前教育目标落实、资源配置、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安全管理、保教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区和乡镇(街办)政府教育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