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宜昌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宜市住建文〔2022〕2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3 装配率不低于50%。
3.0.3 装配式建筑宜采用工程总承包、一体化设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装配化装修。
3.0.4 下述范围新建民用建筑可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应用比例、计算方式及分值,对主体结构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作最低限要求,原则上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30%:
1 采用未包含在本《计算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
2 超过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最大适用高度的建筑工程;
3 因技术条件特殊需调整装配率指标的建筑工程。
4 装配率计算
4.0.1 装配率应根据表4.0.1中评分项分值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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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3——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4——装配率计算指标项Q1、Q2、Q3中缺少的评分项分值总和;
Q5——技术创新项指标实际得分值。
表4.0.1
装配式建筑评分表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指标分值 | 最低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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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
(50分) |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部件 | ①35%≤比例≤80% | 20~30* | 20 |
| ②20%≤比例≤35% | 10~20* | |||
|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部件 | 70%≤比例≤80% | 1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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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墙和内隔墙
(20分) |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 | 比例≥80% | 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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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 |
50%≤比例≤80%
(50%≤比例≤80%) |
2~5*
(1.4~3.5*) |
||
| 内隔墙非砌筑 | 比例≥50%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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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 |
50%≤比例≤80%
(50%≤比例≤80%) |
2~5*
(1.4~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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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和设备管线
(30分) |
全装修 | - | 6 | - |
|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 | 比例≥70% | 6 | ||
| 集成厨房 | 70%≤比例≤90% | 3~6* | ||
| 集成卫生间 | 70%≤比例≤90% | 3~6* | ||
| 管线分离 | 50%≤比例≤70% | 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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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项
(10分) |
工程总承包 | - | 2 | 总计不超过10分 |
| 设计阶段应用BIM技术 | - | 3 | ||
| 星级绿色建筑或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 - | 2 | ||
| 户型标准化 | 比例≥70% | 2 | ||
| 应用磷石膏条板 | 比例≥50% | 2 | ||
| 应用三星绿色建材 | 比例≥50% | 2 | ||
| 凸窗采用预制、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 比例≥80% | 2 | ||
4.0.2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主要采用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Q1a=V1a/V×100%
式中:Q1a──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
V1a──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列入装配式计算的现浇部件体积和预制部件体积之和;
V──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总体积。
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指标项得分可为30分。
4.0.3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
1 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2 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3 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
4.0.4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Q1b=A1b/A1×100%
式中:Q1b──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
A1b──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预制部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1──各楼层中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受力构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注:电梯井、设备管井以及与竖向构件重合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A1中。
4.0.5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1 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 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
3 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4.0.6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a=A2a/Aw1×100%
式中:Q2a──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a──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1──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积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当建筑围护墙体均为预制剪力墙或采用新型模板技术施工工艺的现浇剪力墙时,表4.0.1中Q2a得5分。
4.0.7 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或采用墙体、保温、隔热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b=A2b/Aw2×100%
式中:Q2b──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或采用墙体、保温、隔热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b──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或采用墙体、保温、隔热一体化的墙面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2──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积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8 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c=A2c/Aw3×100%
式中:Q2c──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c──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3──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9 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或采用墙体、管线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d=A2d/Aw3×100%
式中:Q2d──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或采用墙体、管线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d──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或采用墙体、管线一体化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注:清水混凝土表面可视为一种建筑内装饰效果。
4.0.10 全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全装修厨房及卫生间固定面全部铺贴、安装完成,固定设施(橱柜、烟机、灶具、便器、面盆、花洒等)全部安装到位;室内其他区域内部墙面、顶面饰面完成,地面找平层完成,开关插座及管线设置合理、充裕,并全部安装到位,照明设施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2 公共建筑全装修应包括公共区域和在建造阶段已确定使用功能及标准的全部室内区域,其地面、墙面和顶面的装饰面、设备管线和其他与防火、防水(潮)、防腐、隔声(振)等建筑性能相关的功能性材料及其连接材料等的安装到位。
3 当装配式建筑不进行全装修时,仍应有室内基础管线预留预埋要求,以避免后期二次装修时在预制构件上开槽开孔,影响结构安全。
4.0.11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a=A3a/A×100%
式中:Q3a──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
A3a──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各楼层扣除厨房、卫生间后的建筑水平受力构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4.0.12 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b=A3b/Ak×100%
式中:Q3b──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b──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之和;
Ak──各楼层厨房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4.0.13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c=A3c/Ab×100%
式中:Q3c──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c──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之和;
Ab──各楼层卫生间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4.0.14 管线分离的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d=L3d/Lg×100%
式中:Q3d──管线分离比例;
L3d──各楼层管线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的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长度之和;
Lg──各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的总长度。
4.0.15 技术创新项指标得分值按如下要求计算得分:
1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的工程承包方式。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得2分。
2 设计阶段应用BIM技术,是指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各专业协同、管线综合、BIM模型制作、施工图和构件图信息表达、预制构件连接节点设计、钢筋碰撞、施工工序模拟等,得3分。
3星级绿色建筑或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是指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设计实施并取得国家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的项目,或按国家或省市有关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规范设计实施的项目,得2分。
4 户型标准化,是指标准化户型应用比例=标准化户型总套数÷项目内装配式楼栋所有户型总套数×100%,且一种标准化户型不少于50套。标准化户型应用比例≥70%,得2分。
5 内隔墙采用磷石膏条板,且应用比例≥50%,得2分。
6 非承重的非砌筑类型墙体采用三星级绿色建材,且应用比例≥50%,得2分。
7 凸窗采用预制、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且应用数量比例≥80%,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