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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九江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九江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国网九江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办函〔2020〕12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江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20号)以及《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发〔2022〕18号)文件精神,按照《 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521号)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联合制定了《九江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九江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办函〔2020〕12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江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20号)以及《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发〔2022〕18号)文件精神,按照《 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52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九江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及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第三条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地块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

第四条 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到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属地政府承担的部分,属地政府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直接投资建设,同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对电力接入工程委托供电企业实施建设的,由供电企业明确工程建设主体(含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与供电企业签订相关合同。

第二章 费用分担机制

第五条 低压零散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含计量装置)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其中,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属地政府负责处理解决。〔责任单位: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六条 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电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七条 除以上外的各电压等级用户电力接入工程,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道等设施。〔责任单位: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上述分担机制不包括用户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情况。城镇老旧小区相关管线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7号)相关规定执行。新建电力线路工程的电缆入地费用分担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西省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2〕10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具体实施流程

第八条 低压零散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第九条 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作为政府实施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监管等职责。项目前期储备土地项目,由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将电力接入费用列入土地储备(征收)项目投资估算,并将上述费用纳入项目储备成本。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依据代建合同及项目单位的申请,拨付相关资金。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启动 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出具电网配套工程方案和前置条件书。供电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电网配套工程方案出具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概算,提交给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由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负责做好项目审批手续。

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商供电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预估项目用电规模,根据配套电力接入标准估算项目投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改部门审批;编制项目预算报财政部门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按照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预算与供电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如项目用电需求发生较大变更,按程序报批。

(二)项目实施 供电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电力接入启动资金后,尽快履行内部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保障项目及时用电。

(三)项目结算 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由供电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验收清单。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按照规定办理项目结算,原则上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查。

(四)款项支付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的计划安排,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按照核定的项目预算的5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拨付给供电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再拨付20%,余款待项目结算完成后一次性予以付清(含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相关费用)。

第十条 其他类项目,由属地政府出资并负责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或由属地政府参照储备土地(征收)项目管理要求委托供电企业代建。为保证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能够高效衔接,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验收通过后,供电企业及时组织电气工程部分的施工。

第十一条 电力设施建成并完成结算后,相关电力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设备对应的后续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第十二条 强化信息化系统支撑,开发业务管控平台,线上获取土地储备项目信息,动态精准触发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过程资料线上传递,建设进度线上共享,支撑电力接入工程高效建设。

第四章 特殊项目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需求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需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本着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打包建设,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储备土地成本,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第十四条 对于特殊用电需求及政府重点关注其他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供水供气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来源: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日期:2022-07-25 有效范围: 江西 九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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