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房产管理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回购、收回流程》的通知
宜市房〔2017〕26号
各区房管局(区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处、宜昌城建控股集团:
为规范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回购、收回流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回购、收回流程》
2017年7月3日
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回购、收回流程
根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建保〔2010〕59号 )和《
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17〕8号)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回购、收回流程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流程
(一)购房人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测绘、核定应缴土地收益。
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为:住房分摊土地面积×届时住房所在区域基准地价×45%
(二)购房人将核定的应缴土地收益金额缴存至市财政部门指定银行账户。
(三)购房人凭银行缴款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处按商品房二手房交易流程申请房产上市交易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对不上市交易的房产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完全产权登记,取得该住房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虽不满5年,但因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定情形需处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按上述流程办理。
二、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流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购房人因迁离本市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按下列流程申请政府回购。
购房人向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未设房管局的为区住建局,下同)申请政府回购,填写《宜昌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回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身份证、婚姻证明和家庭户籍证明等。区房管局收到《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政府回购的决定。不同意政府回购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意政府回购的,签署意见,核算回购价格。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已交付使用年限×1.5%+购买年度至回购年度城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之和)
(三)区房管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城建控股集团,城建控股集团与购房人签订回购协议。
(四)购房人凭回购协议到物业公司办理退房手续,物业公司出具退房证明。
(五)购房人和城建控股集团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城建控股集团取得该住房产权。
(六)购房人凭退房证明到城建控股集团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回购款。
三、经济适用住房收回流程
对购房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以下流程予以收回。
(一)区房管局确定收回价格,核算收回经济适用住房房款,给购房人下达限期收回经济适用住房决定书,并抄送城建控股集团。
收回价格=原购买价格×(1-已交付使用年限×1.5%)
(二)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将所购房源退还给城建控股集团,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身份证、婚姻证明和家庭户籍证明等。
(三)城建控股集团与购房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收回协议。
(四)购房人凭收回协议到物业公司办理退房手续,物业公司出具退房证明。
(五)购房人和城建控股集团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城建控股集团取得该住房产权。
(六)购房人凭退房证明到城建控股集团领取收回经济适用住房房款。
四、经济适用住房补足房款流程
对需要收回的经济适用房,但购房人退回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有困难的,可按以下流程补足房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房人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宜昌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补足房款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区房管局联系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该经济适用住房在购房时的市场价格。区房管局核定应当补交房款金额,书面通知购房人将房款缴存至市财政部门指定账户。
(四)购房人凭盖章齐全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完全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