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合理确定我市
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
房地产核定征收率。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规定,现将我市销售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
房地产的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起,销售非普通住宅
核定征收率按6%执行,销售其他类型
房地产核定征收率按8%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
日期:2023-03-29
有效范围:
湖北
襄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