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房地产政策文件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房地产政策文件的通知
昆政办〔2023〕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2017年10月11日印发的《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昆政办〔2017〕136号)、2018年3月1日印发的《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昆政办〔2018〕23号)、2018年7月1日印发的《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办〔2018〕84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3-11-02
有效范围:
云南
昆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