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规划局关于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7〕32号
税谱®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九府办发〔2020〕4号 )规定,将全文中涉及的部门名称按2019年《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九办发﹝2019﹞1号)中公布的部门名称对应修改。
税谱®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市建设规划局关于《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0日
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有效利用水资源,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5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转变城市建设理念,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海绵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创新为重点,全力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共同缔造具有海绵特性的“山水名城”,为“把九江打造成全省绿色崛起的双核之一、长江经济带重要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的山水文化名城和旅游度假胜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充分发挥城市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自然水系等对雨水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缓解城市水资源紧缺压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总体目标:2017年至2019年,每年需要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2020年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不少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70%的雨水得到就地消纳和利用。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指标列入城市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同时,做好海绵城市规划与其它城市专项规划的衔接。在编制或修订城市水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排水防涝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及其他专项(专业)规划时,要融入海绵城市理念,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并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二)推进城市建筑与小区的海绵型建设。支持新的建筑采用绿色生态屋顶,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进行绿色生态屋顶改造。减少建筑与小区的硬质铺装面积,鼓励建筑与小区的非机动车道路、广场、停车场和运动场等采用透水铺装。鼓励雨水调蓄设施与绿地、水体的建设相结合。鼓励建筑与小区开展雨水收集利用,使用一体化化粪池。率先在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落实海绵型住宅区的要求。增强城市低洼易涝的老旧小区排水设施能力建设。
(三)推进城市道路与广场的海绵型建设。道路纵、横坡设计应与道路绿化隔离带海绵化建设相协调,支持结合道路绿化、隔离带工程,建设生态树池、植草沟、雨水花园和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广场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下沉式结构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鼓励现有城市广场进行海绵化改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和停车场建设应优先采用透水铺装,鼓励对有条件的既有人行道、步行街和停车场进行透水改造。
(四)推进城市公园绿地的海绵型建设。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湿地公园,推广应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植草沟等小型分散式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径流雨水,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新建和新增一批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可渗透地面、透水性广场、透水性停车场等。加强现有湿地湖泊的维护管理,因地制宜规划新建多功能调蓄设施。
(五)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城市水系。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根据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线利用现状及滨水区现状等进行合理保护、利用和改造,在满足雨洪行泄等功能条件下,实现低影响开发控制。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城市河道、湖泊系统整治,实施生态修复,因地制宜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蓄与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并做好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衔接。
(六)加强低影响开发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维护管理部门应做好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雨季来临前和雨季期间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同时,加强低影响开发设施数据库的建立与信息技术应用,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并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与运行提供科学支撑。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7年3月-2017年6月)。
成立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善相关规划,为海绵城市的建设发展提供科学、权威的规划指引;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具体方案;通过开展研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探索建立一套符合九江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模式。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7年7月-2020年12月)。
按照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具体方案的部署,在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修复工作的同时,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相关工作开展。重点推进提升住宅小区排水防涝水平、消减道路广场雨水径流、增强公园绿地渗透吸纳能力、充分发挥水体调蓄功能等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根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定我市八里湖区、赛城湖新区、高铁新区、芳兰科技城等区域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区域,在此区域内,相关责任部门及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要点执行,主管责任部门跟进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由专责小组建立数据档案,累积实践经验,完成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或项目建设。在本阶段末期,对管理要点及技术要点进行新一轮调整、补充、完善,推动海绵城市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为下阶段的全面实施提供基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30年12月)。
在总结前阶段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区域重点从试点区域扩展至整个中心城区,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体制机制,形成具有九江特色的海绵城市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统筹部署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程进度的统计上报、检查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责任的落实情况。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规划局,由市建设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责任分工。
市建设规划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负责本系统内管辖范围的市政雨水管网、道路、园林绿地广场等设施海绵型改造、建设及运行维护;将海绵城市的建设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管控环节。
市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研究和梳理投资渠道,分析投入机制,指导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海绵建设项目投融资机制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运作模式研究,包括财政补贴制度、绩效考评资金需求总额及分年度预算、资金筹措情况、长效投入机制及资金来源、财政支持手段、设立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项目专项配套资金、制定财政资金支持住宅小区和非公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改造的鼓励政策等。
市水利局:负责涉及水利的海绵型工程项目的推进和指导工作;协同规划部门做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协调水库、湖塘、内河冲沟等涉水利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规划编制、规划导则的制定,将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过程中,并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将有关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做好“蓝线”、绿线”划定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组织开展相关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在城市规划中强化城市河湖水系和山体林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技术研究、指导和指标落实。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海绵型湿地项目建设,编制完善相关湿地保护规划,保护、完善、修复湿地资源,充分发挥其调蓄功能,更好地为海绵城市建设服务。
市国土局:负责项目土地供给相关工作,在土地出让、划拨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
市环保局: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组织监测示范区内的水体水质,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数据,负责做好环保验收工作。
市房产局:积极与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业主沟通对接,负责监督指导棚改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九江气象站的气象资料(包括降水、风、温度等),并对九江市降雨特点进行监测分析,研究降雨特征,服务海绵城市建设。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再监督,对单位和个人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濂溪区政府:负责落实好芳兰科技城等成片开发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结合本辖区范围内的棚户区、城中村等旧城改造和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九江县政府:负责落实好高铁新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赛城湖新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结合本辖区范围内的棚户区、城中村等旧城改造和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八里湖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好八里湖新区、赛城湖新区部分区域和各类新建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成片开发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本辖区范围内的棚户区、城中村等旧城改造和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浔阳区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范围内的棚户区、城中村等旧城改造和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过程管控。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要求,以目标为导向,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期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各类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项目建设条件和规划审查,在规划编制、土地出让、设计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后期监管等环节增加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审查内容,在规划的“一书两证”、以及竣工验收备案中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现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控。
(四)完善配套政策和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模式,制定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投融资政策,重点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政策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和联合体,采用总承包等方法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发挥整体效应。在项目具体运作过程中,可以按照汇水流域单元和区域管控单元进行划分打捆,对可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设施相结合,合理确定项目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然后由PPP公司直接选定施工方,从而减少运作环节和时间。
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力度,聚焦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建设,研究支持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建设的资金政策。研究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和按绩效付费制度,确保能够科学客观考核海绵城市建设绩效情况。
(五)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组建九江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专家队伍,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控制,加大对建设条件和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海绵城市指标进行技术审查。在引进人才的同时,积极培养九江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技术人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普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的相关知识,建立对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的监督机制,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发展、低影响开发、绿色建筑、城市节水、水生态修复、内涝防治等工作中雨水控制与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