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8〕50号
税谱®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九府办发〔2020〕4号 )规定,将全文中涉及的部门名称按2019年《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九办发﹝2019﹞1号)中公布的部门名称对应修改。
税谱®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九江市城区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4日
九江市城区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实施办法
根据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的发展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补齐殡葬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参与者、受益者和支持者,全面推动我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实施对象及项目标准
(一)惠民殡葬。
1.免费对象。凡具有九江市城区(包括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享受丧葬补助费政策的人员除外)亡故后,在市殡仪馆火化的遗体和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2.项目及标准。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标准最高按每具遗体2256元执行(项目收费标准如重新核定则进行相应调整)。项目具体包括:
⑴遗体接运费(含搬运费):350元;
⑵遗体冷藏停放费(3天冰棺):576元;
⑶火化费:920元;
⑷骨灰盒(坛)费:200元;
⑸骨灰寄存费(3年):210元。
(二)绿色殡葬。
1.奖补对象。凡具有九江市城区(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亡故后,以骨灰水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以及不留标识、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等节地生态葬方式进行骨灰处置的。
2.项目及标准。
⑴采取骨灰水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安葬方式的,一次性给予每例3000元奖补。
⑵采取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等不单独留标识、不占地或少占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具体指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骨灰盒(坛)装殓深埋于地下,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不单独立碑,但在墓园内指定位置免费镌刻逝者姓名作为纪念,以便亲属祭扫),一次性给予每例1000元奖补。
因柴桑区财政体制仍属于省直管县,暂不按照此办法执行,请柴桑区参照此办法在2018年底前自行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实施办法。
三、办理程序
(一)惠民殡葬办理程序。
1.为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市城区居民遗体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在市殡仪馆申请,据实填写《市城区居民遗体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申请人及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免费金额直接在居民办丧总费用中予以减免。
2.无名尸体火化费用由市殡葬管理处凭相关票据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允许火化证明,经市民政局核实后由市财政拨付,每半年结算一次。
(二)绿色殡葬奖补办理程序。
1.申请节地生态安葬的,丧属先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申请,据实填写《市城区居民绿色殡葬奖补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节地生态安葬由市殡葬管理处集中组织实施,每半年一次,逝者户籍地民政部门参与配合。
2.市殡葬管理处要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日常管理,及时建立业务档案,并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符合奖补规定的人员名单汇总后(附前述申请材料)报逝者户籍地民政部门审核。逝者户籍地民政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一次性转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四、资金安排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市城区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所需资金由逝者所在的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财政安排解决。
(一)由于享受丧葬补助费政策的人员不在免费范围内,各区可根据当年人口数和3‰的人口死亡率,按照每具遗体2256元的免费标准安排惠民殡葬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动态调整,实际支出超预算经费的由各区财政据实追加。惠民殡葬所需资金先由市民政局审核再由市财政局核实后按季度预拨给市殡葬管理处。每季初预拨当季所需资金,季末据实结算并预拨下季度资金。年度终了,由市民政局与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核实确认资金实际支出金额,并抄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按各自负担金额通过上下财力结算扣回。
(二)各区可根据当年人口数、6‰的人口死亡率和30%的节地生态安葬率,按照平均每例2000元的奖补标准安排绿色殡葬奖补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动态调整,实际支出超预算经费的由各区财政据实追加。绿色殡葬奖补所需资金先由区财政部门按财政年度预算安排预拨给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应设立绿色殡葬奖补资金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据实核报。年度终了,由区民政部门核实确认并统计汇总资金实际支出金额后报送区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三)市城区无名尸体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是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具体体现。各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投入,将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让群众从参与殡葬改革中得到实惠,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市直相关单位、各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采取宣传进街道、进社区、进村镇等活动形式,持续宣传市城区居民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政策,深入宣传殡葬管理法规和殡葬改革政策,不断巩固市城区丧葬陋习整治成果,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扎实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形成各界支持殡葬改革、人人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保证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杜绝挪用、侵占和截留现象发生;要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指导制定节地生态安葬实施办法,规范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对已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殡葬管理部门应在火化证背面加盖“已享受免费殡葬服务,不再享受一次性抚恤补助”印章,避免重复领取补助。
各县(市)要参照本办法,在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当地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实施办法,推动全市惠民殡葬、绿色殡葬的全面落实。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市城区居民遗体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
2.市城区居民绿色殡葬奖补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