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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襄自然资发〔2023〕5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 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4年1月23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 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5年1月17日规定,继续有效。


生效时间: 2023-08-31 终止时间: 2028-08-31

各城区分局(服务),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日照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2018年版)、《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湖北省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DB42/T 952-2014)以及《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3年8月31日



襄阳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日照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2018年版)、《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湖北省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DB42/T 952-2014)以及《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襄阳市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对存在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一)项目内拟建建筑对用地周边有日照要求的已建、在建或待建的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情况;

(二)拟建项目周边已建、在建或待建的建筑对项目内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情况;

(三)拟建项目内新建建筑之间日照遮挡情况。

第三条 日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委托相关机构对拟建建筑与周边建筑日照相互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机模拟并出具《日照分析报告》,为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满足日照标准要求提供技术依据的工作。

第四条 日照分析计算应使用通过住建部验收或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检测的日照分析软件。

日照分析应由具备城乡规划资质或建筑工程城乡资质的单位承担。具体负责日照分析项目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承担技术责任。

第五条 我市城镇规划区内有日照要求或对周边造成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规划部门申报时,应当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并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组成部分,在建筑方案征求意见时一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日照公示内容应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项目现状;

(二)项目日照分析图及日照分析结论。

第六条 建设单位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包括图纸和附件两部分:

(一)日照分析图应提供纸质和 DWG文件各 1 份;

(二)附件包含委托方提供的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立剖图以及其他资料(盖委托方章)。

第七条 建设单位提供日照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拟建建筑设计图纸必须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项目周边有日照要求的现状建筑,建设单位需提供相关地形图。

(三)地形图资料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

第八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可委托第三方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进行抽查复核。

当建设项目出现以下情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第三方复核单位对《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

(一) 出现涉及日照原因的复议、诉讼的;

(二)其他对日照分析结论存疑的。

第九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日照复核单位。复核单位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基础资料,对日照分析的结果和结论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日照分析计算范围;

(二)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的建筑日照模型;

(三)日照计算参数;

(四)日照分析结论等。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件的准确性、一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日照分析单位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一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错误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日照复核单位应对复核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复核结果错误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建设单位、日照分析单位、日照复核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进行公示、约谈等约束措施。

(一)日照分析结论涉嫌造假的;

(二)使用未经住建部验收或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检测的日照分析软件的;

(三)日照分析专业负责人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

(四)日照分析报告图纸与归档电子文档不一致的;

(五)日照分析报告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六)其他影响日照分析结论的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图纸、附件的纸质及电子文档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 本市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报告应同时符合《襄阳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的要求。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参照执行。



附件:1.襄阳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则

2.襄阳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则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31日



前 言

本规则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湖北省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DB42/T 952-2014)以及《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建设工程篇)和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结合襄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分六章,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计算范围与相关资料要求、计算参数与标准、计算建模与方法、分析报告。本次明确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明确了日照分析遮挡建筑计算范围和重要计算参数;
2.明确了各类建筑日照分析基准面,具有可操作性;

3.明确了旧城区住宅日照标准;

4.规范了日照分析报告的格式。

目 录

1总则....................................................................................................3

2 术语....................................................................................................4

3 计算范围与相关资料要求............................................................... 6

3.1被遮挡范围与遮挡范围.................................................................6

3.2日照分析资料要求.........................................................................7

4计算参数与标准................................................................................8

4.1计算参数.........................................................................................8

4.2日照标准.........................................................................................9

5计算建模与方法...............................................................................11

5.1建筑建模........................................................................................11

5.2日照分析要素................................................................................11

5.3日照计算基准面............................................................................12

5.4 日照分析方法................................................................................14

6 日照分析报告内容要求...................................................................14

6.1文本................................................................................................14

6.2图纸................................................................................................15条文说明...............................................................................................16

引用标准名录.......................................................................................22

1总则

1.0.1【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建筑日照分析工作,保障城镇居民日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湖北省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DB42/T 952-2014)以及《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建筑工程篇),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则。

日照分析工作除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其他相

关标准的规定。

1.0.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襄阳市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对存在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具体日照遮挡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一)项目内拟建建筑对用地周边有日照要求的已建、在建或待建的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情况;

(二)拟建项目周边已建、在建或待建的建筑对项目内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情况;

(三)拟建项目内新建建筑之间日照遮挡情况。

1.0.3 【计算流程】建筑日照分析的完整过程应包括:踏勘现场、整理数据资料、建立几何模型、确定计算参数、确定计算方法、计算操作、书写计算报告、校审计算报告、归档数据。

2术语

2.0.1 【日照分析】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受委托机构对拟建建筑与周边建筑日照相互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机模拟分析、评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为建设工程是否满足日照标准提供技术依据。

2.0.2【日照标准日】用来测定和衡量建筑日照时数的特定日期,如大寒日、冬至日。

2.0.3 【有效时间带】根据日照标准日的太阳方位角及高度角、太阳辐射强度和室内日照状况等条件确定的时间区段,用真太阳时表示。

2.0.4【日照基准年】建筑日照计算中所采用的相关太阳数据的取值年份。

2.0.5【遮挡建筑】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对所分析建筑(场地)的日照产生影响的已建和拟建建(构)筑物。

2.0.6【被遮挡建筑】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日照受已建和拟建建(构)筑物影响的现状和拟建建筑(场地)。

2.0.7【建模】为计算建筑日照,对地形、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建立几何模型并确立空间位置关系的工作。

2.0.8【日照基准面】在日照分析时,所要分析的日照竖向面。

2.0.9【日照标准】根据建筑物(场地)所处的气候区、城区常住人口和建筑物(场地)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内,阳光应直接照射到建筑物(场地)上的最低日照时数。

2.0.10【真太阳时】太阳视圆面中心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真太阳日分为24真太阳时,这个时间系统称为真太阳时。

2.0.11【采样点】被选取作为日照分析样本的点。

2.0.12【采样点间距】在对某一采样点进行日照分析时,需在有效时段的起讫时间范围内每隔一定的时间进行一次计算,其前后两次计算的采样时间差即为时间间隔。

2.0.13【时间间隔】日照分析软件在对某一采样点进行日照分析时,需在有效时间带的起讫时间范围内,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计算,其前后两次计算的采样时间差即为时间间隔。

2.0.14【城市更新】由政府部门、土地权属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政策、危破旧房改造政策等,在城市更新范围内,对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盘活利用以及危破旧房进行整治、改善、重建、活化、提升的活动。

3计算范围与相关资料要求

3.1 被遮挡范围与遮挡范围

3.1.1【被遮挡建筑的日照影响范围】

北侧为建筑高度的1.2倍且最大不超过180米半径的扇形阴影区域;东面、西面为建筑向外各60米。当建筑超过一栋时,其计算范围为所有建筑遮挡范围的合集。(附图1)

3.1.2【遮挡建筑的日照影响范围】

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以各被遮挡建筑的有效时段起讫点日照阴影线的反向延长线为边界,南面为建筑高度的1.2倍且最大不超过180m半径的扇形阴影区域。在此范围内确定的建筑,60m范围以内的建筑全部确定为遮挡建筑,60m至180m范圈内20层以上的建筑确定为遮挡建筑;东面、西面为建筑向外各60m。当建筑超过一栋时,其计算范围为所有建筑遮挡范围的合集。(附图2)

3.1.3【遮挡部分建筑范围的确定】

扇形区域覆盖的范围超过该建筑物建筑轮廓的2/3时,该建筑应整体纳入分析范围;扇形区域覆盖的范围不足该栋建筑轮廓的2/3时,应按实际情况以户为单元纳入分析范围。

附图1



附图2



3.2日照分析资料要求

3.2.1 所有建筑日照影响范围内的1:500电子地形图,电子地形图应采用CGCS2000坐标系。

3.2.2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单体平立剖面图等DWG格式电子资料(需附有地形标高、±0.00 处绝对标高等具体技术参数)。

3.2.3 已确定的被遮挡建筑的现状地形图和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

3.2.4 已确定的遮挡建筑的现状地形图和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

3.2.5已确定纳入建筑日照影响范围内的已建、在建和待建等建筑项目的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及相关电子资料,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3.2.6拟建项目周边现状建筑应根据其建筑性质进行日照分析计算,建筑现状使用性质与登记使用性质不一致时,以登记使用性质为准。

4计算参数与标准

4.1 计算参数

4.1.1 【软件认定】计算软件应使用通过住建部验收或国家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检测的日照分析软件。

4.1.2 【日照分析参数】

地理位置:(襄阳市区)东经112.144°,北纬32.033°;

建筑气候分区:第三气候区;

有效日照时段: 8:00—16:00(大寒日)

9:00—15:00(冬至日);

日照基准年:公元2001年;

时间间隔(计算精度):不宜大于1分钟;

时间统计方式:日照计算的时间表达方式应为真太阳时,时间段可以累积计算,可计入的最小连续时间不应小于5分钟;

最小扫掠角:不应小于5°;

采样点间距:窗户,一般应取0.3~0.6米;建筑,一般应取0.6~1.0米;场地,一般应取1.0~5.0米;

满窗设置:窗户左右两端同时获得日照为满窗

4.2 日照标准

4.2.1【分类】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宿舍。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 包括:老年人居住用房、幼儿园、托儿所、 中小学、医院、疗养院。各类建筑日照时间均为累积计算的满窗日照时间。

4.2.2【住宅日照标准】

4.2.2.1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4.2.2.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4.2.3【旧城区住宅日照标准】

4.2.3.1旧城区内新建项目属于棚改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自身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为不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既有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当周边既有住宅建筑原本未满足日照标准时,不应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4.2.3.2旧城区内其他新建项目自身规划住宅建筑及周边现状建筑均按照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执行(当周边既有住宅建筑原本未满足大寒日2.00小时日照标准时,不应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4.2.4 老年人居住用房日照不应低于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4.2.5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h的日照标准。

4.2.6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不应低于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4.2.7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h,中小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

4.2.8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的要求。

4.2.9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

4.2.10【特殊情况说明】

4.2.10.1民宅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独立占地的居(村)民个人(家庭)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仅供其本人(家庭)居住生活的建筑。在进行日照分析计算时,原则上按照一栋一户来进行日照分析计算。

4.2.10.2南向、东向、西向均无窗户和阳台的,不考虑其日照时间;

4.2.10.3无有效证明的搭建建筑、临时建筑、简易结构的棚等不考虑其被遮挡的日照影响。

5计算建模与方法

5.1建筑建模

5.1 .1【建筑对象】根据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应对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的建筑主体进行建模。

5.1.2 【建筑要求】遮挡建筑应对建筑上的附属结构、屋顶及屋顶突出物进行建模。建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建筑主体建模一般应以建筑外墙外保温线为模型轮廓线,

对于外墙采用石材、玻璃、金属板等幕墙系统的,以外饰面为模型轮 廓线,同时赋予建筑计算高度,定义室内地坪标高。

(二) 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坡屋顶及突出建筑屋顶的楼梯间、机房、构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均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需分析自身遮挡或对其他建筑造成遮挡,也应建模。

(三) 附属结构、屋顶及屋顶突出物造型复杂(如穹顶、异型等)时,可为简单的几何包络体。

(四) 建模数据应完整,没有冗余;相邻建筑体块不应出现交叉。

5.2日照分析要素

5.2.1 除建筑主体以外,建筑的屋脊、非通透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等部位,高度大于4m的非镂空透围墙等构筑物应当确定为建筑日照的分析要素。

5.2.2 超出计算基准面的建筑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不参与日照分析。

5.2.3 各分析建筑间的高差及山体、挡土墙等地形地貌须纳入计算。

5.3计算基准面要求

5.3.1能获得日照的方向均为日照分析有效朝向。

5.3.2 建筑日照应从有日照要求的楼层算起,窗台的计算高度均按离室内地坪0.9m的高度确定。

5.3.3 窗户、阳台计算基准面的确定:

一般窗户以窗台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

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阳台门的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

两侧或侧有分户隔板的凹阳台、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隔板)相交的墙口为计算基准面;

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 被住户自行封用的,计算基准面仍为原窗窗户的窗台外算;

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面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面计。

5.3.4宽度小于等于1.8m的窗户、阳台,应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1.8m的窗户、阳台,可选取日照有利的1.8m宽度计算。

5.3.5外廊在南侧的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外边沿为计算基准面,在对南外廊计算时,需要对普通教室等宽的整段外廊进行日照分析。



5.4日照分析方法

5.4.1【分析方法】日照计算常用方法有平面分析、立面分析、窗户分析等,常用表达方式有平面等时线、多点分析、线上日照(沿线)、立面等时线、窗户分析表等。

6日照分析报告内容要求

6.1文本

6.1.1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单位、区位、用地范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1.2规划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0.00 处绝对标高等) 和资料来源。

6.1.3日照分析的依据

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规范。

6.1.4日照分析计算范围及分析对象

分析对象的基本情况(编号、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0.00 处绝对标高等)和资料来源。

6.1.5日照分析标准。

6.1.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及技术参数:

分析软件:采用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软件。

技术参数:参照《湖北省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

6.1.7分析概述及结论。

6.2图纸

6.2.1建设项目现状图。(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用地范围,附现状照片)

6.2.2建设项目总平面定位及编号图。(拟建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间距,周边现状的基本信息)

6.2.3建筑日照影响范围图。

6.2.4日照分析计算图(日照等时线图)

绘制出有日照要求规划建筑和被遮挡建筑的日照立面等时线图,以及窗户的具体位置,对受影响住宅不满足标准的窗台用红色进行绘制,对满足日照标准的窗台用蓝色绘制,并标明每户的分界线。

6.2.5 附件

委托方提供的总平面图、单体平立剖图以及其他资料(盖委托方章)。

襄阳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制定本规则的目的,为规范我市日照分析工作,保证居民基本的居住条件与生活环境,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做到依法审批、高效服务,为规划方案编制和规划管理行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技术依据。

1.0.2本条阐述了本规则的适用范围。襄阳市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其他等有日照要求的住宅、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医院病房、疗养院疗养室、中小学教学楼和宿舍等进行日照分析时,都适用于本规则。

1.0.3本条说明了日照分析的一般流程,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第一步应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时对拟建场地周边现状拍照留证;

了解现状建筑分户情况、房间使用功能、窗位等;踏勘时发现拟建项目周边有空地时,应查证该地块是否为已批未建项目或待审批项目。

第二步整理收集周边建筑数据资料,结合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核

对资料。

第三步根据建筑数据资料建立几何模型。然后,确定计算参数和

计算方法,进行计算操作。最后对使用的建筑 数据资料、计算模型和计算报告等归档保存。

2术语

本技术规则中定义或引用的术语,是为了清楚阐述文中所涉及的一些重要概念。

3计算范围与相关资料要求

3.1被遮挡范围与遮挡范围

3.1.1 日照分析工作中,确定遮挡建筑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对计算结果产生直接影响。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日照阴影随太阳方位角和高度角变化而不断变化,中午12时影长最短,而上午8时,下午4点影长最长,也就是日影全天在地面上扫过的投影是元宝形的。而上午8时、下午4点的影长可达建筑高度3.2倍之多,这样就在建筑北侧形成大片的扇形阴影区。如果所有区域尤其是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域都考虑,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收效并不显著,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分析质量,根据实际案例分析,可能受影响建筑高度的1.2倍范围内是需要精确计算的建筑,因此确定了最大不得超过180m的半径阴影范围作为被遮挡建筑范围。

3.1.2 日照影响是建筑之间的相互影响,在确定计算范围时,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的叠加影响,对于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建筑,其周边建筑也会对其产生遮挡,因此应确定周边建筑对其产生影响的范围。根据被遮挡建筑范围的确定原则,被遮挡建筑反向延长线范围内的建筑确定为遮挡建筑范围。

4计算参数与标准

4.1计算参数

在建筑日照计算中,一般选取所在城市的经纬度来进行计算。

(1)襄阳市区经纬度取值东经112.144°,北纬32.033°。

其它区县(市)相关数据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所在地经纬度确定。

(2)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本市属于夏热冬冷地区,属第三建筑气候分区。

(3)日照标准日和有效日照时间段的选取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及相关标准执行。

4.2日照标准

4.2.2.1 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对于特定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1)旧城区内新建项目属于棚改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自身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为不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2)旧城区内其他新建项目自身规划住宅建筑及周边现状住宅建筑均按照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

4.2.2.2 我国早年建设的居住区已逐步进入改造期,大量既有住宅建筑都面临进行无障碍改造的需求,其中,加装电梯可能会对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产生影响。在此情况下应优化设计,减少对住宅建筑自身相邻住户及相邻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影响。如因建筑本身的限制,无法避免对相邻住宅建筑或自身部分居住单元产生影响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4.2.4 -4.2.9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h的日照标准。

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不应低于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h;中小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的要求。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5计算建模与方法

5.1建筑建模

本条款是对比较复杂的建筑其他组成部分做出建模规定。对遮挡建筑所建模型原则上应完整准确的反应实际情况,因此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但为了提高计算效率,确实不遮挡其他建筑的部分可以忽略。有些建筑既是遮挡建筑又是被遮挡建筑,则需符合本款所有条款。

(1)围护设施形式多样,特殊的围护设施阻挡了光线,建模时应做为实体建模。简易的竖向金属栏杆空隙较大可不建模,造型复杂遮挡较多的铁艺栏杆按实体栏板建模,实体墙也应建模。

(2)坡屋顶应按图纸建模,未造成实际日照影响的坡屋面部分可忽略,计算对其他建筑影响时,屋顶挑檐宽度大于1米往往会有影响,应注意不可忽略。

(3)建筑自身构件(阳台、凸窗、空调板、装饰线脚、檐口等)

仅参与分析自身遮挡及对其他建筑遮挡计算。一般情况下,建筑自身构件造成的日照遮挡视为自身遮挡。

5.2日照分析要素

(1)日照分析时,除建筑主体应按实际轮廓建立建筑模型外,对于建筑物中长期存在且对其他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构筑物均应建立模型,纳入日照分析范围。

(2)为了反映建筑自身遮挡与被遮挡的实际情况,超出计算基准面的阳台、隔板等属于建筑自身遮挡,对其他建筑不产生遮挡时,可不纳入日照分析范围。

(3)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一般采用相对标高,也可采用绝对高程,因此各类高差都应作为分析考虑的因素。

5.3计算基准面

5.3.4条文规定了几种常见的窗和阳台。即在长度大于1.8米时取任意有利且连续的1.8米。

5.3.5 虽然规范中对中小学普通教室南外廊进行了限制,但实际 中小学普通教室南外廊的情况较多,考虑课间学生在外廊活动的主要范围为整间教室宽度所对应的外廊,所以,在对南外廊计算时,需要对教室等宽的整段外廊进行日照分析。分析面高度仍为距室内地坪高 0.9 米处。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

2 《湖北省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DB42/T 952-2014)

3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

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5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6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7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

8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

9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

10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
来源: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日期:2023-08-31 有效范围: 湖北 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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