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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仲裁委关于促进仲裁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仲裁委关于促进仲裁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24号

失效日期2025-12-18

税谱®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仲裁委《关于促进仲裁工作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促进仲裁工作发展的意见  
宜昌仲裁委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促进我市仲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增强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理念,深入推行社会矛盾化解、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大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解决民商事争议纠纷的独特优势和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市仲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近期发展目标(2010~2012年)
  
  (一)仲裁案件受理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力争年均增长30%以上;
  
  (二)规范示范合同文本,落实仲裁约定率。其中:房地产、建筑、保险等行业达到80%以上,商贸、交通、金融、物流等其他行业达到5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仲裁法律制度的认知度,逐步形成全民关心仲裁、了解仲裁并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争议的法律意识
  
  1、利用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在三峡日报上开设“宜昌仲裁”专栏,采取法律知识介绍、以案说法、有奖征文等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宜昌仲裁的认知度。
  
  2、利用网络进行宣传。在宜昌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宜昌仲裁网页,利用网络辐射能力强、覆盖范围广的优势,对仲裁法律制度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
  
  3、编辑《宜昌仲裁动态》。将仲裁工作重要情况和信息向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发布,扩大对外影响,提升宜昌仲裁知名度。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15周年之际,编撰《宜昌仲裁专刊》一期,展示宜昌仲裁成立14年来为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化解民商事争议和社会矛盾的工作成果。
  
  5、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将仲裁法纳入普法宣传的范围,参加“12.4”法制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和推广仲裁法,逐步建立全民仲裁意识。
  
  6、加强同人民法院的联系与交流,协调处理仲裁案件管辖权、财产保全、仲裁裁决执行等有关法律事宜,共同研究仲裁审理机制问题,形成共识,促进工作。
  
  7、加强与律师行业的联系和沟通,为律师参与仲裁提供更多机会,通过律师行业加大对仲裁法的宣传,促进仲裁业务和律师业务的共同发展。
  
  (二)从规范合同示范文本着手,在巩固现有仲裁业务的同时,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扩大仲裁业务范围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转发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国法〔2000〕91号)精神,规范合同示范文本,落实约定仲裁条款。除继续巩固建设工程、房地产、保险等行业的仲裁业务外,逐步规范清理交通、金融、国有资产管理、技术监督、商贸等行业民商事合同示范文本,提高仲裁约定率。建立回访和信息反馈机制,了解各行业对仲裁工作的需求,分析研究仲裁审理和服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相互沟通,形成共识,实现双赢。
  
  2、发挥职能部门的行业管理作用,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推介力度,清理规范格式合同文本,指导企业拓宽维权渠道。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各个环节,宣传、推介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示范文本,提高仲裁条款在经济合同中的普及率;充分履行工商仲裁案件受理处的职责,切实开展仲裁业务;建立工商调解与仲裁调解的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妥善处理市场主体间的民商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在国有资产、交通、金融、技术监督、商务等行业贯彻仲裁法,使仲裁法律制度服务经济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渗入到行业发展和部门管理中去。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协调,积极上门走访我市大中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深入企业宣讲仲裁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解答企业提出的关于经济活动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帮助企业规范各类经济合同,学会运用仲裁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加强与交通、物流管理部门的联系,争取在道路施工建设合同和物流运输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以仲裁服务促进项目建设和经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走访,推介仲裁法律制度“公正、快捷、保密”的优点,发挥仲裁制度防范化解银行金融信贷风险的积极作用,减少市场风险。加强与商务管理部门的联系,共同在大型商业和外贸企业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引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机制,并建立仲裁案件受理处,开展仲裁业务。加强与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联系,对其所调处的质量技术纠纷引入仲裁机制。
  
  (三)充分发挥工商联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协调作用,建立仲裁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入机制
  
  1、以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进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为契机,与市工商联密切合作,向广大会员企业普及仲裁理念,制作宣传册,推广带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示范文本。
  
  2、创新仲裁服务市场主体的新方式,将市工商联内部非公有制企业间纠纷调解工作与本会仲裁调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多样化解决争议方式,不断满足市场主体需求的新变化。
  
  3、继续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以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组织联谊会、送法上门等活动,帮助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充分认识仲裁制度的优点和作用,引导其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仲裁、用好仲裁,将仲裁工作与企业维权、危机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让仲裁真正成为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纠纷的有效方式,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4、在驻宜各行业商会中,选择1~2个重点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处理民商事争议的愿望和需求,主动上门服务,释疑解惑,利用行业组织平台宣传仲裁制度、落实仲裁条款,拓展更多的优势资源。
  
  (四)加强协调管理工作,指导仲裁工作在各案件受理处顺利开展
  
  1、实行领导联系制度。由本会领导带队,深入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对案件受理处进行调研。确定2~3个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业务能力突出的案件受理处作为试点单位,指导、帮助其开展仲裁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对工作成效显著、有重大突出表现的案件受理处,实行奖励机制。
  
  2、发挥属地和行业管理优势,加强仲裁法的推介和宣传。各案件受理点要在本地、本行业做好格式合同文本清理规范工作,提高仲裁约定率。要积极联络当地知名企业,开展仲裁法宣传活动,使仲裁触角延伸到基层和企业中去。
  
  (五)充分发挥仲裁调解优势,大力开展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宜昌仲裁调解机制。针对没有仲裁协议的民事纠纷,当事人自愿选择到仲裁调解的,补签仲裁协议后,受理并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本会以仲裁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
  
  2、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精神,健全非正式仲裁纠纷调解机制。针对当事人申请本会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但又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由本会组织当事人按照公平中立的原则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本会予以确认,使其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六)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仲裁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的质量,决定仲裁事业发展的成败。一是要坚持严把入口关,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品格优良、业务精湛、作风严谨、勤勉敬业的优秀仲裁员,并建立骨干仲裁员人才库,让他们多办案、办好案;二是要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适时开展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活动,提高仲裁员职业道德素质,弘扬和谐仲裁正气,提高办案能力。三是强化监督,健全当庭承诺、案件办理质量评价记录、投诉违纪记录、审期提醒、审期通报、重大违纪诫免谈话、解聘、除名和届满考核淘汰等制度,加强对仲裁员办案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案件办理公正、廉洁、高效。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04月19日印发
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