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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洪府发〔2018〕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洪府发〔2023〕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文物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文物是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承载着一座城市的历史记忆,是城市文明发展历程的见证。我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2200多年的历史,历史底蕴深厚,文物古迹众多。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对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文化惠民水平,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我市文化繁荣兴盛,提高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文物事业快速发展,成效显著。全市文物资源基本摸清,文物保护工程稳步实施,文物利用水平不断提升,文物考古发掘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的考古发掘引起全球考古界的强烈反响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成为我市文物史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文物利用水平与“让文物活起来”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文物工作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所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文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文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文物工作水平。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焦文化强市目标,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使文物工作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南昌市情、走在全省前列的文物工作之路。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文物资源状况进一步摸清。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建设初见成效,历史文化街区初见规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得到有效保护,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彰显红色文化和历史文化品牌影响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显著改善,预防性保护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文博创意产品开发能力持续提高;博物馆(纪念馆)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展示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进一步突显;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基本完善,文物安全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文物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重点任务

  (一)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1.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继续申报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一批市级、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健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完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记录档案,设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标志。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制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启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加大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维护修缮力度,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禁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的现象出现。做好海昏侯夫人墓以及城乡建设中文物抢救性考古发掘。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文物保护管理负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向文物部门报告文物保护情况。各县区文物部门定期开展文物保护巡查,定期评估并报告辖区文物保护情况。

  2.实施文物保护重点工程。集中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严把工程项目准入关、进度关、质量关、验收关、管理关。以点带面,积极做好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李渡烧酒作坊遗址、万寿宫遗址等大型古遗址保护和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启动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3.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在城乡建设基本规划阶段应先期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充分考虑文物的分布,制定切实可行的文物保护措施。工程项目选址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应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工程施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事先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开展文物调查、勘探,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预算。在工程施工或者生产建设中发现文物的,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置文物或开展抢救性考古发掘。

  4.加强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推进南昌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转化,公布普查数据和普查成果,参与全省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库建设。开展馆藏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调查,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加强馆藏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推进展厅展柜和文物库房标准化建设,完善文物监测、预警和调控设施,全面提升可移动文物保存硬件水平。实施文物征集工程,重点征集体现南昌历史发展变迁的重要实物,不断充实博物馆馆藏。

  5.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完善基层文物保护员制度,每年对基层文物保护员给予补贴。支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文物保护,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其一定期限的使用权。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建立文物重要决策和重大方案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制度,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提升文物利用水平

  1.深入挖掘文物的文化内涵。加强文物价值专题研究,加大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深入挖掘文物的历史内涵和文化元素。以八一起义纪念馆、南昌新四军军部旧址陈列馆、小平小道陈云旧居陈列馆、八大山人纪念馆等博物馆(纪念馆)为平台,策划实施一批传递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陈列展览,打造一批爱国主义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充分发挥文物资政育人、以文化人、以情感人的教育功能。

  2.持续提升博物馆服务水平。建设完成万寿宫博物院,尽快完成省博物馆现馆址的改造并交由市博物馆使用,推进县(区)级基层博物馆新建或改造。支持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大力发展特色博物馆,不断完善博物馆设施体系。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持续开展博物馆展览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活动,鼓励学校、部队、机关组织学生、官兵、干部职工到博物馆开展教育活动。鼓励博物馆通过联展、借展、合作办展等方式,促进馆藏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共享交流,提高馆藏可移动文物的利用效率。借助互联网、VR、AR等现代科技手段,大力推进数字博物馆、智慧博物馆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鼓励与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补助范畴,重点支持能够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体现行业特色或区域特点、反映民族(民俗)文化的非国有专题博物馆,使之成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3.推进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大对安义古村等旅游景区文物资源的保护力度,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适度利用好文物资源,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充分整合利用八一起义“一馆五址”、南昌新四军军部旧址、中共中央东南分局旧址、邓小平劳动车间与旧居、陈云旧居、方志敏烈士陵园等红色文物资源,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品牌。在文物保护的前提下,建设一批体现南昌历史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文化景观和名镇名村,特别推进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建设,着力打造历史文化旅游品牌,实现将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的有机统一。

  4.大力发展文博文创产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6〕36号),扩大八一起义纪念馆文化创意产品试点成果,开展省级文化创意产品试点。鼓励文物文博单位在履行社会服务功能、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发独具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文物复制品等文创产品,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指导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物文博单位的文创产品开发,建立文创产品开发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补贴或奖励。借助“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平台开发,重点开展互联网+文物教育、互联网+文物文创产品、互联网+文物动漫游戏、互联网+文物旅游,推进文物资源与创意设计、现代科技、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强文创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着力打造文化创意品牌。

  (三)提高文物安全水平

  1.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各级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公安、海关、市场监管、消防、安监、文物等部门参加的文物安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文物安全形势,统筹协调文物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地方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文物部门与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间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文物安全管理网络。推进文物文博单位建立完善的安防、消防、防雷等“三防”设施并不断升级改造,在重点文物文博单位设置微型消防站等安全设施,基本实现文物安全防护标准化现代化。

  2.提高文物执法水平。明确文物执法机构,将文物执法纳入市、县(区)级文化综合执法范畴,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文物执法水平。各级文物执法机构要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制止文物违法行为,定期开展文物安全形势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文物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在文物资源密集、安全形势严峻的文物文博单位内设立专门的警务室,在文物犯罪突出的地方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公安、海关、市场监管、交通、水务、城乡规划、建委、文物等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保持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

  3.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鼓励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市级文物部门依法对全市文物执法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必要时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职尽责导致文物遭受破坏、被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造成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致使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文物保护理念,全面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文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内容,把文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要建立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文物工作的强力合力。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房管、建委、国土、环保、旅游、宗教等部门在编制规划和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中要加强与文物(文化)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文物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和文物执法队伍建设,优化职能设置,确保文物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有经费保障。各级文物部门要敢于担当,守土尽责,持续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工作,鼓励捐献文物、捐赠资金,对其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产权属于私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维修的资金补助问题。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 赣府厅发〔2017〕20号)要求,落实扶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有关税收、财政等政策。各级政府加强文物文博单位免费对外开放的经费保障,博物馆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物文博单位用水、用气价格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场馆出租及经营活动除外)。

  (三)加强人才保障。各级政府科学设置和合理配备文博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市内文博人才流动机制。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引进、培养一批文物保护、文物修复、文物考古、文物研究、展览策划等方面的高素质人才,重视民间匠人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基本适应我市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加大县(区)文物执法、保护修复等急需人才、非国有博物馆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文物人才素质。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各地各部门“九五”普法教育内容。文物(文化)部门要做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级文物(文化)部门要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切实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在依托传统媒体和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重要节日开展宣传的同时,充分借助和融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传播弘扬形式,提高传播弘扬效果,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范围和保护要求的宣传力度,做到相关单位自觉遵守,全社会共同维护。

                                                                                                                   2018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