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援外培训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商外合字〔2012〕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商务厅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年)》(2024-10-18》规定, 现行有效。
各援外培训项目实施单位:
近年来,我省承担商务部交给的援外培训工作任务不断增加。为规范我省对外援助培训项目的实施管理,打造我省援外培训品牌,经多方征求意见,制定了《江西省援外培训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实施单位自发文之日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援外培训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商务厅
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
江西省援外培训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对外援助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的实施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根据商务部《
对外援助培训项目管理规定》及《商务部对外援助培训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手册》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项目是指在商务部援外经费项下通过多双边渠道,为受援国在华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部门是指组织、协调、监督培训项目实施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四条 实施培训项目的宗旨:配合我国总体外交工作需要,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人才,促进与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关系和经贸合作。
第五条 培训项目实施管理原则: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制度化。
第六条 培训项目实行实施单位承包负责制,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七条 负责向商务部报送培训规划,推荐培训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商务部。
第八条 评估培训项目的履约执行、培训质量和效果,将评估意见报商务部。
第九条 牵头建立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总库、学员信息总库及参观考察点总库。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培训项目专家师资子库、学员信息子库及参观考察点子库。
第十条 建立省内参观考察点常态化管理机制,对确立的省内参观考察点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定期调整。
第十一条 牵头组织召开全省外经企业和研修官员对接会,充分发挥援外培训的平台效应。
第十二条 加强与外省市有关单位的横向联系,整合资源,扩大影响,打造江西援外品牌。
第三章 项目实施单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成立援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援外培训专职管理办公室,配备高水平专职管理人员队伍,制定实施培训项目的内部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做好来华学员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学员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保密规定。
第十六条 建立学员信息子库。将学员档案信息(国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参加班期等)在开班后三天内报送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按照《商务部对外援助培训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手册》的要求,做好项目筹备、项目实施以及项目后续管理等每个环节工作,确保项目成功实施。
第十八条 精心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及教学大纲。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突出江西特色,突出江西元素,实施方案和教学大纲经商务部审定后,七个工作日内报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九条建立与更新培训项目相关的专家师资库,并于每年十二月报送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建立与更新参观考察点子库,并于每年十二月将更新的参观考察点报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二十一条 组织研修官员参加管理部门牵头举办的外经业务对接会,帮助研修官员与省内企业建立联系,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
第二十二条 按照《江西省处置援外培训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制定工作预案。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处理,并第一时间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援外培训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支标准、结算等一系列文件要求规定,管理和使用培训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包干经费必须足额用于培训项目,并做好项目审计及检查的配合工作。
第二十四条 切实做好培训项目的总结自评工作,在培训项目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工作总结、自评材料。
第二十五条 认真做好基础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收集工作。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整理学员信息和项目资料,一个月内报送管理部门。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与学员的经常性联系,收集整理学员职业、身份的变化信息,于每年十二月底报送管理部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江西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