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在建筑领域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
宜劳社发〔2004〕2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宜人社发[2017]52号)规定,删除该文件第一段中“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与劳动者工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3〕31号)”。
税谱®提示:(2020年4月30日由宜人社发〔2020〕6号《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修改),未找到相关文件,
税谱®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人社发〔2021〕4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有效或修改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及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
为了规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制止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保护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在建筑业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鄂劳社文〔2003〕203号)
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与劳动者工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3〕131号)精神,现将在我市建筑领域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资支付保障金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应按照本《通知》规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工资支付保障金申报标准
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建设单位(业主)在项目开工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建筑业企业缴纳,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工期不足一年的,具体金额按合同价的0.5%提计,工期超过一年的按0.8%提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工资支付保障金征收程序
工资支付保障金申报纳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流程,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建设单位(业主)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缴纳。填报《宜昌市建设单位(业主代)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申报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数额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将工资支付保证金划入劳动保障行政设立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
四、加强用工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总承包企业应严格执行分包工程和劳动用工有关规定,严禁违法分包和私招滥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依法加强监督管理。项目分包应使用标准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业企业用工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合同应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和时间。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完成一次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或者双方约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付清全部工资。建筑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部设立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责任牌,主动接受劳动者和社会监督。
五、工资支付保障金支付与清算返还
工资支付保障金仅用于垫付劳动者被克扣、拖欠的工资,支付和清算返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因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被拖欠单位(个人)填报《支付申请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的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逾期未 支付的,拖欠工资从保障金支付,并加付赔偿金。
(二)因建设单位(业主)或总承包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引起拖欠工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的下达限期(不宜超过7日)支付工程款通知,逾期未支付的,责成承包企业按合同约定暂停工程施工,并追究拖欠单位有关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发包人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资支付保障金清算返还:工程竣工之日起,在现场由总承包单位将工资支付情况公示五日,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工 资纠纷投诉的,总承包单位填报《结算申请表》,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核实,没有拖众劳动者工资情况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二个工作日内清算返还本息。
在工程竣工之前,工资支付保障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申报的 储存额,支付后由建设行政或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工和 管理权限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补齐缺额,逾期未补的,对责任单位按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六、加强对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管理
按照管辖权限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申报与返还需经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双方同意,并专款专用,主管部门不得以除工资以外的其它任何理由扣留、挪用。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附件:1.宜昌市建设单位(业主)代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申报表
2.宜昌市建设工程工资支付保障金支付(结算),申请表
3.劳动保障责任牌
宣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宜昌市住建局
二00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