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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005-11-03                     宜府办发〔2005〕155号

失效日期2025-12-18

税谱®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05-11-03 有效范围: 湖北 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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