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
宜人社发〔2019〕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人社发〔2021〕4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有效或修改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及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享受教育、就业、社保、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等权利,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社会环境,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更好地融入城市,现印发《宜昌市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行动方案》,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
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公安局
宜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宜昌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宜昌市委员会宜昌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2月21日
宜昌市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行动方案》(鄂人社发〔2018〕61号),促进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全社会关心爱护、学校教育公平、家庭教育健康的大环境,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成长成才。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一)学前教育阶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城市在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时要规划和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幼儿园工程文明施工、质量安全。加大政府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力度,为更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园。市县两级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降低收费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全市各级财政每年继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二)义务教育阶段。贯彻落实《
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合理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根据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建设用地。加快学区和集团组建,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60%以上,大幅度提升义务教育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对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未在输入地落户的,免费办理居住证。每年出台《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按照“两为主”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对应片区学校以居住房(居住证、正式租房)信息和务工证明为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提供其监护人的户籍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居住证,即可享受本地户籍考生同等升学待遇。严格贯彻落实《
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6〕14号)精神,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贴,上述所需资金,按中央、地方分担比例严格落实相关资金。随迁及进城务工子女与城区学生一样,享受“同城同待遇”。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标准,下达学校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三)高中教育阶段。贯彻落实《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2〕84号)。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后,其招生体检、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等方面与我省户籍考生同步进行。享受教育部统一规定且我省实施的优录加分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家庭教育。贯彻落实《宜昌市家庭教育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发布《宜昌市家庭教育质量监测报告》,研究制定出台《宜昌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校共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家校共建体制机制。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建立家长学校,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上好“家长成长第一课”,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宣讲活动。分级成立家长委员会,建立以“家长代表选举制、问题议题提案制、议题决策票决制”为核心的家长委员会工作新机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拓宽学校与家长沟通交流渠道,创新班级家长会诊断制度,推动家校合力形成,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把热衷于教育事业及教育方面有研究的权威人士组织在一起,深入到社区实施“家教楚天行”、“家教万里行”等家庭教育项目,举办家教讲座,服务家长和儿童,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和谐程度和家庭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
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五)大力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职业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鼓励其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农村学员和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在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政策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保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各地要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保方式,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户籍限制。个人按当地规定标准参保缴费,各级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规范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网上开具医保关系转移凭证,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跨省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医险函〔2018〕14号),做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七)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以新生代农民工、流动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子女为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妇幼健康、计划生育、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识和《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宣传。通过“暖冬行动”等各种主题宣传服务活动,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免费义诊咨询、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技能传播等服务。广泛宣传《留守儿童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留守儿童监护人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营造关心、关注、关爱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氛围,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八)加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城市建设。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健康档案、计划生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助推均等化服务落实。全面推行首接责任制、承诺制和网上办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维护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组织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利用“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搭建就业信息平台,多形式、多渠道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有针对性地为流动人口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牵头,有关单位参加)
三、推动全社会关心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九)广泛开展“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希望家园”、“彩虹行动”、“情暖童心”、“尊法守法·携手筑梦”等公益行动。动员广大工会干部、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城市学生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建立长期结对帮扶关系,深入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法律咨询、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志愿服务活动。打造我市首个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权益维护观察站,整合社会力量,对接学校资源,搭建维权平台,深入青少年群体身边,及时掌握了解在校农民工子女维权诉求,借助专业力量开展各类维权活动。通过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专业的法律和心理咨询服务。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动,落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政策措施,从法律层面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合法权益的维护。(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组织开展为进城务工人员家庭“送温暖”活动,为进城务工家庭送慰问金、送年货、送政策、送法律、送平安。组织城市学生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建立手拉手结对关系,深入开展课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城乡少年手拉手情暖童心共成长”优秀孤困少年公益研学夏令营为契机,开展“童心相连小手相牵共同成长”爱心互助结对活动,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庆“六一”等活动,为进城务工子女提供兴趣特长培训,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少年儿童的扶智励志精神关爱,构建促进城乡少年儿童互助交流的纽带。将进城务工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工会建档专项帮扶及工会“送温暖”、“送清凉”、金秋助学、重大疾病救助等范围。实施服务妇女儿童的公益项目,为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一)持续开展“暑期集中行动”。持续开展“暑期集中整治行动”。每年7月初至8月下旬中小学暑假期间,协调公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网信、广播电视等职能部门,开展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空间、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为重点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切实落实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有关单位参加)
四、营造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的良好环境
(十二)加强宣传报道。运用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大屏等各类资源,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进城务工人员的典型事迹,记录他们的工作和感悟,展现宜昌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传播积极向上的正能量,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有关单位参加)
(十三)开展新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培训。依托企业道德讲堂、社区市民学校等阵地,针对新市民的实际情况,组织志愿者定期开展市情教育、文明礼仪、道德风尚、城市管理、文明交通、安全生产、急救知识、文化服务、便民服务等主题宣讲,帮助、引导新市民树立文明理念,提高新市民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开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市、区两级城管、公安等部门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企业及所属员工乱搭乱建、乱扔乱倒、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加大教育、处罚力度,促使企业员工提升认识、遵章守纪;引导新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实践。支持各社区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发动新市民注册成为市区各级志愿者,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创建以及文明交通、环卫保洁、扶贫帮困、亲情关爱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提升自身文明素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有关单位参加)
(十四)加强组织协调督办。发挥市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问题列入年度办实事项目,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的政策落实、行动开展和舆论宣传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农民工办牵头,有关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