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继续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及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附件1:
| 决定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 1 |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宜昌市闲置土地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 | 宜土资字〔2017〕1号 |
| 2 | 《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 宜土资发〔2017〕17号 |
| 3 | 《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配套制度的通知-《宜昌市土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办法》《宜昌市土地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办法》(试行)》 | 宜土资字〔2017〕27号 |
| 4 | 《 宜昌市规划局关于加强临时建筑规划管理的通知》 | 宜市规〔2018〕60号 |
| 5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 | 宜自然资规发〔2021〕6号 |
| 6 | 《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区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管理意见的通知》 | 宜自然资规发〔2022〕12号 |
| 7 | 《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宜昌市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宜昌市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的通知》 | 宜自然资规发〔2023〕7号 |
| 8 | 《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宜自然资规发〔2023〕9号 |
| 9 | 《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宜自然资规发〔2023〕3号 |
附件2:
|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 1 |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宜市国土资文〔2012〕121号 |
| 2 | 关于加强矿山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宜市国土资文〔2008〕199号 |
| 3 |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宜土资办文〔2014〕7号 |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