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曲政规〔2023〕1号》规定,决定保留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更好地贯彻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截至2011年6月30日现行有效的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
废止《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城区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通知》(曲政发〔1998〕7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1-12-09
有效范围:
云南
曲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