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函〔2020〕219号
税谱®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 失效、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23〕1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
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0〕13号),建立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县为主体、乡村参与、政府考核”的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县、乡、村三级路长制覆盖率100%,农村公路管理养护100%纳入村规民约。县道、乡道及城乡公交线路安全隐患治理率100%。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创建“美丽农村路”里程不低于2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市级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支持政策,建立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会同市财政局开展养护资金绩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并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及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路政执法,维护路产路权;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及指导监督全市公路超载超限运输治理;市委编办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优化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职责配置。
2.县级履行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县级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养护工程资金和“美丽农村路”创建资金并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完善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健全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体负责县道的管理养护,指导乡级人民政府开展乡道、村道和通组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3.乡(镇)落实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和通组公路的管理养护,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具体负责乡道、村道日常养护,指导并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通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4.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参与管理养护。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通组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投入标准按照《
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标准执行,即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通组公路每年每公里1500元。
按照《
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0〕13号)的标准和比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及通组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2:3的比例筹集,乡级人民政府不承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任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级投入和市、县筹集组成,市、县两级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不得低于省级投入标准,市、县两级资金筹集比例按1:9共同承担。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县两级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监管,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市、县两级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农村公路和通组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3.创新投融资发展机制。通过无偿提供料场以及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和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农村公路发展。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强管护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护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比例,除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辖区农村公路里程进行配备。
2.全面落实“路长制”。2020年前建立完成县、乡(镇)、村“路长制”体系,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域内农村公路总路长,班子成员分区域担任县道路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农村公路总路长,班子成员分区域担任乡、村道路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区域内通组公路路长。各级路长统筹负责相应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3.推进多元化养护模式。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建立乡村公路养护合作社或家庭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2022年,基本完善符合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需求的多元化养护模式。
4.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逐步推动评级结果应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于2020年底前制定本辖区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并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备案。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考核监督。市、县两级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评,重点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管护质量等内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省、市补助资金挂钩。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商市财政局制定。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开展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1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