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3〕49号
失效日期2025-12-18
税谱®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3〕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工影响天气是防灾减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的重要手段。我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于科学应对重大灾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更好地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服务。
二、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作业指挥体系。要加快建设市、县、站三级作业指挥平台,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通信网络,尽快建成空域自动化申报审批系统,形成与省级和周边区域互联互通的作业指挥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装备设施建设。要逐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监测网,提高天气形势动态监测能力。继续推进地面固定作业点的基础设施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升级作业装备,提升高炮、火箭发射装置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弹药的可靠性。
(三)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水平。要加快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转场交通、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要健全气象、军队、公安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强化作业装备和弹药质量检测,依法落实作业装备和弹药购销、储运等行政许可规定和管理制度。要加强作业人员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险,坚决杜绝发生责任事故。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制度规章,制定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相关应急处置能力。
三、突出人工影响天气的工作重点
市、县两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运行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突出重点领域,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努力提升服务水平。要针对主要粮食作物制定应对干旱等灾害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及时开展增雨作业,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要针对水利建设和水电开发需求,制定重点流域和骨干水库的精细化人工增雨作业方案,开展针对性增雨作业,有效增加水库蓄水、提升发电效益;要进一步优化特色农业生产区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积极开展针对柑桔、茶叶、烤烟等主要经济作物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形成防雹减灾、增雨抗旱的专业服务体系;要对空中云水资源进行全面监测评估并制定开发利用计划,完善生态脆弱区、重点旅游区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等作业。要在应对森林火灾、高温热浪、空气污染等应急处置工作中及时启动相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适时开展消雨消雾等作业。
四、落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保障措施
各地要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各县市区要设立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并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挂靠当地气象局,由当地气象局负责指导和管理;要将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弹药购置、业务运行和工作开支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基层作业人员的聘用、培训及管理工作,保障基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量。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人工影响天气机构工作人员和基层作业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