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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60 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11日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已经2015年5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省人民政府决定,1992年4月7日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公布的《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废止。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5-11-17 有效范围: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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