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单件修改和继续有效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文件目录的决定
曲政发〔2017〕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曲政规〔2023〕1号》规定,删去附件3中的“《曲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第26号公告;2013年4月修订)、《曲靖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曲靖市人民政府第40号公告)、《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曲政发〔2016〕33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曲政发〔2016〕34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35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