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意见
九府厅发〔2018〕39号
税谱®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九府办发〔2020〕4号 )规定,将全文中涉及的部门名称按2019年《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九办发﹝2019﹞1号)中公布的部门名称对应修改。
税谱®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根据《江西省公路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普通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年9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交通强国江西坐标”的科学定位,构建“安全、高效、畅通、绿色”的交通运输体系,逐步建立既能增强市本级宏观调控能力,又能充分调动县(市、区)公路建设积极性,有利于公路事业发展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公路管理和投资模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市建成路网结构完善、通行顺畅高效、运行安全可靠、公路服务优质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网络,建立责权明晰、建养协调的管理体系,实现公路建养持续健康发展,公路发展水平全省领先。
——普通国省干线通达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实施普通国省道二级以下公路升级改造建设,全面提升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能力。
——普通国省干线养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每年实施公路路面大中修里程不少于上年度检测中、次、差路里程的85%,预防性养护里程不少于5%,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行驶指数(PQI)平均达到80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优良路率达到85%。
——综合养护应急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片负责、有效衔接”的原则,建成12个综合养护应急服务中心,辐射范围做到重点路段重点保障,达到全市各县(市、区)全覆盖的目标。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完善路面治超执法协作机制,以固定超限检测站为依托,积极开展流动治超、联合治超,确保治超站点路段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
——公路信息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普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理与监测要实现对重要节点、大型桥梁、长大隧道、互通等路段的实时视频监控和电子信息发布,交通量监测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政府作为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各级政府主导的“路长制”及路域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实现路政管理“八个无”目标,促进路域环境良性发展。
二、规范计划管理
(一)普通国省道公路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已经纳入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库;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均已完成,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二)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等项目审批有关规定的通知》(赣交规划字〔2018〕27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新、改(扩)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应当按照《江西省公路条例》统筹规划养护应急中心、服务区(停车区、道班、驿站)、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路政执法站、路网监测平台(含视频监测、交通量监测、电子情报)等公路附属设施,并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配合。
市政府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项目,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市及县(市、区)交通、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等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
市、县(区)政府负责筹措区域内的普通国省道建设和养护配套资金。
1.普通国省道建设按照项目建设计划的投资额,分别由县(市、区)政府承担公路建设全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及项目概算投资总额(不含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25%,若各县(市、区)政府要求超设计标准加宽路幅或变更路面结构所增加的投资由县(市、区)政府承担;市本级承担项目概算投资总额(不含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75%(含市公路局争取的上级补助资金)。
2.养护工程项目计划投资除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沿线集镇的排水工程及县(市、区)政府要求超设计标准加宽路幅或变更路面结构所增加的投资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3.对示范路建设积极性高和公路改造支持力度大的县(市、区)政府,给予政策支持。按照“省级补助、市级奖补、县级配套”的方式出资。即: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的项目投资,省、县两级按1:1比例出资建设,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市级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10万元/公里标准给予奖励。
4.养护应急中心、服务区、道班(驿站)、治超站(点)、路网监测平台等公路附属设施,县(市、区)政府解决用地需求及全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市公路局负责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配套设备及项目的实施,除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政府按1:1比例配套出资建设。
5.落实各级政府路域环境整治责任主体,完善路域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保障本辖区内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经费。
6.各县(市、区)政府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方式,确保本辖区内治超工作有效运转,并保障日常工作经费。
7.九江市范围内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利枢纽、大型工业园区、采矿场区、采砂采石场区、大型工程等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按照“谁损坏、谁修复”原则,将与之密切关联的普通国省道损坏修复项目依法依规纳入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确保修复质量。
8.特殊的公路项目建设,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三)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优先保障已纳入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及建设计划的公路项目用地。
四、严格考核奖惩
进一步健全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由市公路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考核领导领导小组,代表市政府对全市公路建设项目进行考核,领导小组设在市公路局。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对完成市养公路建设配合支持任务较好的县(市、区)予以嘉奖表彰,对因工作不力、投资不到位等影响国省道公路建设进度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申报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