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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

宜自然资规发〔202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23年11月21日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及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建设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将我市第一批有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予以公布,属于附件范围的建(构)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于或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后,应当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结合实际和执行质效,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和调整。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

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屋顶平改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垃圾站)等改造提升项目。 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文化保护区除外。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满足《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和相关行业要求。
平改坡应为小区整体统一改造、政府主导实施且须满足建筑消防、结构安全要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出入口和为工程施工配套的临时性建筑物(包括售楼部)、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 售楼部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
3 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建筑使用功能变更的建设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4 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
5 所有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
6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新增管线井及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外的接户管线工程。
7 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8 在公园内单独建设非经营性的,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等园林小品、内部道路、步行桥(涵)、儿童游乐设施等建(构)筑物及设施。
9 抗疫、抢险应急临时用电、用水、用气建设工程。
10 公安部门等设立的用于维护城市安全、交通管理、志愿服务的岗亭等公益性设施。

11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且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前提下,在自身用地范围内增设不涉及市政设施、无地面建筑物的地下污水处理池、化粪池、清水池等设施。
12 夜景灯光工程。
13 堤岸维修加固工程。
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在既有道路上建设的道路附属设施,如:路灯、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等。
2 公共直饮水设施、垃圾分类设施、自助快递柜、5G设备(不含机房)、充电桩、道闸、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筑物顶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等。 建筑物顶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应满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
3 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2021年6月3日


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1-06-03 有效范围: 湖北 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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