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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3〕717号


税谱®提示: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11 月1 日起施行。《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水利厅关于修订<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5〕2137 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和水价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城镇供水价格机制,进一步提高水价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见附件】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6日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