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我市有关市政设施配套费缓交政策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洪府厅字〔2020〕43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洪府发〔2023〕3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我市市政设施配套费收缴相关工作,决定对我市有关市政设施配套费缓交政策文件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快九龙湖新城规划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3号)
删除第六点。
二、《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15〕14号)
删除第一大点第5小点。
三、《关于印发〈南昌市《关于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府厅发〔2016〕113号)
删除第一大点第一项第18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