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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商务运行函〔2020〕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商务厅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年)》(2024-10-18规定,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 国办发〔2019〕4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7号)和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省商务厅决定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

自国办发〔2019〕42号文发布之日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领审核转报事项,不再受理上述经营资格证书的变更及注(撤)销审核转报,现有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再收回。

审批取消后,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气象、计量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监管。

二、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和管理工作下放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审批及行业管理工作。

(一)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确认程序

申报新建加油站经营网点规划的确认,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见附件1),经县级审批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县级审批部门报设区市审批部门确认。对符合规划确认条件的申请,设区市审批部门予以确认并在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说明理由并退回县级审批部门,由县级审批部门告知申请人。

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必须符合全省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和成品油零售网点设置间距要求(间距要求见附件2)。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尚未开工的,可申请延期一次,期限两年。

(二)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程序

1、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应向所在地县级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见附件3)。县级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设区市审批部门,设区市审批部门收到上报材料后,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规定条件的,应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与变更

下放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暂由江西省商务厅统一向商务部申领,设区市审批部门颁发,2021年开始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参照商务部原证书样版自行印制管理。各设区市新颁发的证书证号按照“本地区简称第一个或前两个汉字+自然数”进行编号,原江西省商务厅颁发的证书到期更换时按上述规则进行编号。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县级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见附件4),经县级审批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县级审批部门报设区市审批部门审批。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设区市审批部门变更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下放承接要求

(一)建立承接机制。下放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及成品油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要明确市、县两级具体执行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设区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负责审批及行业管理工作等。要对下放审批事项建立承接机制,加强行政审批队伍建设和管理。江西省商务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和培训,指导地方审批工作,帮助地方提升业务能力。

(二)编制发展规划。江西省商务厅负责每5年组织编制全省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加强规划与国家标准衔接,按照加油站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紧密衔接国土空间发展、综合交通等规划,经实地踏勘,将符合设置间距要求的规划布点,纳入全省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快落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理顺部门职责,强化成品油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环保等保障措施落实。要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按时组织年度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四)强化信息报送。下放后,各设区市要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市场预警机制,按照规定及时向江西省商务厅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市场运行监测周报、月报、年报,确保成品油市场平稳运行。要对本地区成品油零售企业新增、变更、注销及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制度制定等情况每季度末前报省商务厅。

江西省商务厅从赣府厅发〔2020〕7号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受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事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移交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各地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设区市审批部门及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报我厅(市场运行处)。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23号令)、《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商商贸字〔2010〕17号)执行,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刘仁文,电话:0791-86246682。

附件:1.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申报材料.doc

2.加油站网点设置间距要求.doc

3.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报材料.doc

4.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报材料.doc

江西省商务厅

2020年3月11日
来源:江西省商务厅官网